[問題] 有關退租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Ching)時間17年前 (2008/10/01 00:2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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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打這樣其實我也不知道對不對 = =+ 這是我朋友發生的事情 因為他害怕會有什麼法律的問題 所以請我上來po文 事情是這樣: 他從大一就住在那裡,住到現在大四了 合約從上次的96年7月1日到97年6月30日 但是6/30後他還是繼續住著的。 沒有告知房東說要繼續住或是搬走 而且還沒有簽這一學期開始的契約... 但是,在這兩天候補學校的床位候補上了 他想要住學校。 透過他爸爸跟房東的談話 房東說:不行,這樣要繳一年的房租給我。 然後今天他發現上學期的契約上面打了兩條 有一條好像是一般市面上買的契約都會有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 願聽從以甲方賠償損害 ,如甲方因涉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 均應由乙方負擔。 另一條是房東自己加上去的 他說期滿無論是否繼續承租,均須於一個月前告知甲方。 但是,我朋友他並未告知 (房東也沒有過問) 想請問大家 就這兩條契約內容以及我朋友發生的狀況 如果他要搬離那裡,但是不想付房東要求的一年房租 有可能嗎!? 還有就是如果自己偷搬走會被告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26.207 ※ 編輯: a12106653 來自: 203.67.226.207 (10/01 00:31)

10/01 13:16, , 1F
最頂多頂多也只能扣押金,應該不需付一年房租
10/01 13:16, 1F

10/09 23:30, , 2F
不用扣押金吧...就多繳一個月的房租...
10/09 23:30, 2F

10/09 23:30, , 3F
如果是9/30通知房東 那就繳房租到10/30
10/09 23:30, 3F

10/09 23:31, , 4F
這樣就有於一個月前告知甲方了
10/09 23:3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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