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必須提前搬走時的處理問題
如題~
如果房東已經先收6個月租金+一個月押金
若中途搬走的話,照理押金被收是合理的
但是...被收走的租金(如:11/12月份)
若房東不肯退還的話 這樣是否違法ㄋ
我們是否可以告他們ㄋ?有無法律根據呢?
(很多學區附近的房子都一次收半年 若中途搬遷 都被房東A走很多錢 真不合理!)
是否有人知道相關細節ㄋ 請指教一番~謝謝!
※ 引述《angelozip (安傑羅西普)》之銘言:
: 如題 我現在住的地方是兩房一廳一衛的小公寓
: 暑假才簽的合約 跟以前的學弟合租 我們都在工作了
: 但是現在才3~4個月 學弟的工作換了 也因此必須離開北部 回到南部
: 他的收入並不穩定 但是合約簽都簽了 他也答應
: 無論如何會一直付錢 因為我得繼續住下去
: 但是這個情況挺尷尬的 於道義上 我讓學弟付完剩下八個月他的部分 也挺扯的
: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尋找室友
: 但是我在網路上試過一段時間 並沒有人回應
: 而且呢 我們在外面工作 都有滿多重要物品的
: 我實在不習慣在網路上這樣找室友 而且這只有兩個人住
: 如果另一個人個性不合 或是品性不良 那是滿危險的事
: 我自己的現在這裡的環境也不算特別滿意 會思考是否趁這個機會換房子
: 但如果在合約未滿的情況下離開 應該就變成違約了
: 我跟房東並不熟悉 感覺上他們夫婦人不錯 卻幾乎沒有接觸 房租也是用匯的
: 我不知道如果告訴他們我們現在的情況 他會不會放我們走
: 因此想請教
: 如果我們在合約未滿的情況下跟房東提出離開 那麼他有權利不還押金吧
: 我想問除了押金可能拿不回來之外 房東是不是可以對我們提出什麼法律告訴之類的
: 請問有沒有處理過相關經驗的大大可以給我一些指教的
: 要怎麼處理 有哪些方式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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