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兩個合約問題
※ 引述《surenas (帕提亞第一名將)》之銘言:
: 第一 如果我們租屋 因不得已在租約未滿的情形下必須離開 換工作的原因等等
: 但又無法找到續租的人承接 (我指的是整層公寓的都要離開~結束合約)
: 那麼房東可以對我們進行什麼樣的法律行為
: 聽別人說是他可以不退押金 除了這點以外房東還能做別的行為嗎: 我們無法找到續租的 又擔心房東會不會採取法律途徑
這種情況,通常都是直接把押金扣光,兩個月讓房東去找房客應該夠了,
其他法律行為,建議您可翻找合約,如果合約上並未特別提起任何一件,
那房東即使想找您麻煩,但無合約條款無法律效力。
: 第二 如果在簽合約的時候 是大家合租 而我們在承租乙方的欄位
: 簽上所有人的名字 例如三人合租就簽三人的名字
: 那麼這張合約書 會變成怎樣的情況
: 假設有人離開了 那麼其他人要負擔一整層的房租嗎??
這是我最近剛好遇上的問題,我們也是三個人一起簽合約,
合約上面清清楚楚寫著每個月需繳兩萬元整給房東,
一個人搬走了,兩萬元還是得準時交出,如果那個人不負責也沒辦法,
因為房東只要拿著合約收著錢就無損利益,其他的都要房客自己去橋。
: 房東要找誰負責??
如上,房東只要收錢,或者是您們當初有說好由誰當負責人。
: 還是可依法要求那位離開而沒有找到續租者的人負責他那一間的房租
這點還是會讓房客自己去處理,因為通常房東都會說沒空,
反正他咬定合約上簽著多少錢就是多少錢,誰搬走都不關他的事。
不然就是讓不願意分攤的另兩人搬走了
: 直到有續租者為止
: 因為在外跟人合租 與對方不算熟識 卻又沒有辦法
: 希望能知道保護彼此的相關法律 實在無法承受有人忽然離開時必須要負擔
: 高額房租又找不到住所 還得被房東扣押金的痛苦
: 希望有熟知法律的朋友可以幫幫我
: 謝謝
我的建議是:還是盡量個別簽約吧,我之前也覺得無所謂,
遇到室友搬走才發現問題核心,無論跟房東怎麼溝通,
對方咬定他的合約是寫兩萬元整,雖然搬走的室友人很好,但也不好意思讓她繼續付。
而且假如您的室友哪天真的急著要搬家,便悄悄的打包行李悄悄搬走,
然後徹底消失,不接電話不讓您找到他,這樣您會很苦惱,
因為合約上寫的金額並沒有特別說明誰應該分攤多少錢,您無法告對方
沒有付他該付的金額,他也可以咬定說反正他有付押金,扣押金就好。
房東跟我這樣說:我不知道你們房間錢自己是怎麼分的,反正我就是要兩萬!
以上,做個分享,這也是讓我搬離目前環境超好的住處的不得已原因,
而我找新房子也堅持要找可以個別簽約的,因為不想再為了室友搬走而煩惱甚至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97.215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1
2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