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要求扣押押金一個月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有錢不代表有修養)時間17年前 (2008/12/31 05:4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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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中原大學這租屋 當初是委託仲介找的 不過在這當中,仲介公司已搬離原本的地址 而我也沒留仲介的電話 合約是簽從96年的10月1日 至 97年的9月30日 租約到期後,我有和房東口頭上說還是會暫住一陣子 但之後還是會搬走→房東表示ok 過程中並無簽訂新的契約 今年11月左右有打電話給房東表示已決定要搬到他處 當時表示是1、2月左右就會搬走 之後得知12月底公司開始實施無薪休假 所以在12月初又打電話給房東是否可以只住到12月31日 房東也表示ok 我自認是個好房客 從沒在房間上亂釘東西 物品的使用上也保持清潔並不會致使物品損壞 環境上我也在搬完後有做清潔,雖然不是說清的十分乾淨 但就算下一個房客馬上要住也是沒問題 雖然我有養狗,但在一直都有保持乾淨與清潔 也已經地板上可能有的排泄味消掉 昨晚(12月30日)房東表示因為我會造成他一個月的空屋期所以要扣留我一個月的押金 我當然強烈的表達不滿並說明這樣的結果我不能接受 當然我也不知道他空屋期是怎麼算來的 照理來說,我們最早簽訂的契約是從10月1日開始簽約一年,我也早住滿了 後來我也在過程中表示會住到12月月底,之前的經驗是我在1月1日再交還鑰匙即可 但房東要求12月30日就要交還鑰匙給仲介,等31日她會請她先生跟我清點房中物品 後來因為沒等到仲介,所以鑰匙也就沒法歸還 房東表示當初在簽約時沒訂押金還的方式(但實際上合約上的第5條有寫) 所以她自認可以這樣扣押我的押金 後來因為我表示無法接受,除非是她能舉出我有造成損壞她房內的物品可以要求我賠償外 我請她押金還是要還我2個月 最後房東表示要各退讓一步,她只退我1.5個月 我還是說我無法接受 但她也不想再談 所以就結束對話了 1.明天清點時是否有需要注意什麼?朋友是說除非她能証明東西是我弄壞的 不然她無法要求我做為損害賠償 ※像洗手頭排手孔有一圈金屬環有壞掉,但當時我有打給房東表示我在洗臉時發現的 但當時以不影響使用,所以房東也沒修 *天花板的似乎因為房間不通風又較潮溼有掉漆,這部份我沒和房東說過,因為我是昨天 打掃時發現的 ○搖控器的部份,因為當初被狗咬壞了,事後我有盡量以原型號的搖控器買新的,但電視 的搖控器只能買萬用搖控器(因為原本那型號的買不到了)但使用狀況上不影響 ↑以上這3點房東能要求我賠償嗎? 2.如果房東堅持不退我該拿回的2個月的押金,我可以尋求什麼管道要求房東將剩餘的 押金還我?(我朋友說似乎可以以違約的方式去報警) 3.在清點交屋時是否要寫一份清點契約?原租賃合約如果房東要求要還他時,我是否能 拒絕? 4.還有什麼我該注意的嗎? 謝謝各位看完這落落長的一篇,因為交屋就訂在31日的晚上6、7點左右(似乎是請她先生 來清點)那我該留意什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31.40

12/31 13:20, , 1F
跟他說他不還你押金,你就拿租賃合約報稅如何?
12/31 13:20, 1F

12/31 13:21, , 2F
合約本來就沒必要還他阿,大可拒絕
12/31 13:21, 2F
文章代碼(AID): #19MfNwu_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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