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簽合約要扣押金
今年在屏東開始要唸兩年書, 房子是經由父母的朋友(當地 屏東人)介紹. 租下的.
當初兩方談的相當歡樂, 一直說直接付完一學期八月到隔年一月的費用(23000元)
加整年的公共水電費(2000) 押金5000
說一學期續約一次.
雙方"並無"簽下正式租屋合約.
房東夫婦一直說 他們那 民風純樸 非常信任房客 所以 大家知道就好
不用簽
問題是自從申請學校宿舍 到 確定自己有申請到之後.
告知房東的下場是揚言押金不能退還.
"因為一樓放的合約範本寫的租約期限是一年"
而且收據上寫的是上期房屋, 就表示有下期.
沒有簽約代表的期限是一年
結果簽約的那天都是口說無憑就對了.
問題是 雙方都無白紙黑字簽名蓋印章簽下那份所謂的合約範本.
能以範本期限多久 就要求多久嗎???
我詢問過這跟當初所說的有出入, 房東說一切都照合約範本走. (沒簽名的範本)
扣押金的理由
1. 要讓他們找下一個忍受洗衣機內部泛黃生垢+網路三不五時斷線+
冬天偶爾沒熱水澡的房客.
找不到, 那五千塊就算是貼補他們的.
2. "這地方"都是這樣....沒簽約都是以期限一年走的.
3. 合約範本寫的很清楚, 沒簽約是因為相信房客的"人格"
4. 收據寫的是上期表示有下期
目前能解決的方式
1. 以五千塊抵掉11-1月目前的電費, 大約能抵掉2200-2500. 剩的他不退就算了認栽.
2. 用房租收據還有壓金收據扣稅
3. 房東能良心發現的全數退還. (當然不可能)
想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各位.
如果用扣稅方式, 會不會害到之後租的房客?? (房租調漲?)
如果是抵掉電費後, 剩的還能要求他退嗎???
寫著"上期收據"是不是具有"租約一年"的期限??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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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想領8600消費卷也不是這樣的..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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