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超愛錢的房東
※ 引述《rodrigues23 (放空~~)》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超愛錢的房東
: 時間: Thu Jan 15 09:12:5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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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今年剛去新竹上班的工程師,因為受到不景氣被減薪了,不得已我只好跟我現任
: 房東說我可能要搬去住雅房了,我是一月13號跟他說的,他說那要扣一個月押金,ok
: 這我接受,後來他又說因為我是一月13號跟他說的,所以我要住到二月13號,那我就說
: 那我住到一月31號你就不用多扣我二月一號到二月13號的錢了阿,他說不行不管我住到
: 哪時候都要扣那13天的錢,我超不爽的,第一合約上只寫說:若是未滿一年要毀約者
: 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並支付房東一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他並沒有寫說告知完一定要
: 住滿一個月,請問各位大大,我需要付他那多的13天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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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59.124.167.196
: → BVt:依照合約你應該要提早一個月告知 當然是指你要住滿一個月 01/15 11:15
: → rodrigues23:是喔..好吧..可是真的被減薪了..>"< 01/15 11:20
: 推 stmoritz:依合約就是如此啊,房東沒有錯 01/15 16:13
: → stmoritz:如果想點錢就理性跟房東溝通,請他幫你渡過這難關。人家 01/15 16:13
: → stmoritz:也未必不幫忙,可能你態度上要更軟一點請房東幫忙,不要 01/15 16:14
: → stmoritz:動不動就扣一個超愛錢這種帽子,任誰都不舒服 01/15 16:15
不對不對
未滿一個月前告知 是可以違約該扣一個月押金
未滿期限退約 是違約該扣一個月押金
問題是 違反兩項規定要罰兩個月嗎?
那如果違反三項規定 要罰三個月嗎?
想也知道 這樣並不合理吧
違約是扣違約金 依原PO的說法 該房東是強迫多住一段時間
其實這怎麼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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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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