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過幾天要去付訂金了 要順便簽約嗎??
※ 引述《dondon0419 (東東)》之銘言:
: 前天跟同學一起看房子,因為前一間沒下訂被別人租走
: 所以這間他們就很急著要租(我是覺得沒很便宜)
: 租金是1各月1萬2(年繳只要算11各月的錢)
: 他要求我們這幾天要先給他1萬塊的訂金,等6月30號要搬進去再給他1萬塊(等於押金2萬)
: 不過如果訂金付那麼高..我會覺得要不要當場簽約
: 不然之後6月底簽約內容如果不滿意而不租,不就會虧1萬訂金..
: 還有我同學大致上有跟我說過要記得要先看房契跟身分證(避免二房東)
: 還有清點應有物品,還有約定好合約時間內如果要我們搬家,要補貼我們遷移費
: 還有其他要注意的嗎??
: 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 要不要當場就跟他簽約
其實可以看仔細就簽約了 符合規定
不然房東有可能在這段空檔中找到其他可以付12個月的租客
而因你又不確定 所以房東很有可能把它租給下一個房客
那你又要從新找房
(如果那區塊房子很多是沒差 那如果這樣的話就乾脆不要給訂金繼續找就好了)
不過前提是你要夠喜歡或確認這間房子對你而言是OK的 就簽約啦
最重要的還是確認房子OK 這應該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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