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快要搬家了...這一年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香港代買中)時間17年前 (2009/05/09 09:1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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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mostreal (多說無益)》之銘言: : 電 費:我妥協了 就五元吧 營業用電(最貴的一種)一度是3.1元左右(昨天同事講的) 我個人使用的電器:電熱水器、電腦(24h)、有時會開電風扇、電蚊香 2個月約8百 : 第四台:乾脆不換了 訊號差的話如果你不計較,其實換不換是沒差啦。 : 租約到:低姿態的道歉 這個可能就要參考你們當初簽的契約唷! 一般外面的制式契約會註明要提前多久跟房東說不續住 ps:另外給個建議,如果你要住到31日,那在30日時就搬完自己的東西 然後在31日列一張清楚簡單的清點合約,像是註明你目前的電是幾度 因為你們是用度數直接算而非照台電的收據,所以可以當場算出來當場交給房東 屬於房東的東西也可以列在上面,並由雙方點收是否有損壞。 這算是保護自己的一種唷!免得事後房東又跑來說你電費沒繳、東西給它弄壞之類的 還有。租賃契約不用交還給房東,以免要日後要用到卻苦無東西可以証明。 : 或許我的想法跟做法不是最妥當的 : 如果有不一樣的想法或做法可以建議的就提出來交流一下吧 : 畢竟這是我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的經驗 :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07.171

05/09 13:17, , 1F
嗯嗯 謝謝
05/09 13:1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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