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快要搬家了...這一年
※ 引述《almostreal (多說無益)》之銘言:
: 電 費:我妥協了 就五元吧
營業用電(最貴的一種)一度是3.1元左右(昨天同事講的)
我個人使用的電器:電熱水器、電腦(24h)、有時會開電風扇、電蚊香
2個月約8百
: 第四台:乾脆不換了
訊號差的話如果你不計較,其實換不換是沒差啦。
: 租約到:低姿態的道歉
這個可能就要參考你們當初簽的契約唷!
一般外面的制式契約會註明要提前多久跟房東說不續住
ps:另外給個建議,如果你要住到31日,那在30日時就搬完自己的東西
然後在31日列一張清楚簡單的清點合約,像是註明你目前的電是幾度
因為你們是用度數直接算而非照台電的收據,所以可以當場算出來當場交給房東
屬於房東的東西也可以列在上面,並由雙方點收是否有損壞。
這算是保護自己的一種唷!免得事後房東又跑來說你電費沒繳、東西給它弄壞之類的
還有。租賃契約不用交還給房東,以免要日後要用到卻苦無東西可以証明。
: 或許我的想法跟做法不是最妥當的
: 如果有不一樣的想法或做法可以建議的就提出來交流一下吧
: 畢竟這是我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的經驗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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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3:1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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