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室友合租等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尋千遙)時間17年前 (2009/05/13 01:4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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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契約而言,如果當初租約只是一式兩份,房東只保留了一份, 你們也留有一份租約,雖然五人都在租約上有簽名, 你們五人可視為一個個體,其實是以一人為主簽下租約, 其餘四人只當做契約上的連帶保證人, 對房東而言只是把房子租給其中一人,你們五人之中有誰跑了, 房東是不管的,但房東可向其中任何一人收取全額房租,就算少了一個 人,你們也要湊出全額房租,這時候你們有權決定下一個室友是誰。 (也就是表面上你們一起合租一間房子,實際上是由一個代表人來租房子, 其他四人的簽名只是負連帶責任,當一個室友跑了,房東是不過問的, 但其他四個室友要扛下他的爛攤子,你們要分攤他的房租部份 ,這時你們就會想找一個室友頂他的位子,當然可以限制要租給誰。) 如果當初租約是房東與五人都各簽下一份,房東留有五份租約,你們手中也各有一份租約 ,契約上的租金有除以五,為每個人每月應當繳納的租金,五人是各自獨立的租約關係( 也就是雅房),這時候一個室友跑了,爛攤子只與房東有關,房東可決定要租給誰。 可能會有許多灰暗地帶,但應先了解你們的租約是怎麼簽的… (我感覺你們是屬第一種的) 一般而言,你們若願”承擔”走掉那位同學的租金部份, 你們若願分攤,或找到某人來頂替,房東有收到錢,就不會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91.220

05/14 20:41, , 1F
謝謝你替我回答了這麼多,我們懂了,謝謝謝謝你!!!!:)
05/14 20:41, 1F
文章代碼(AID): #1A2RJJo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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