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提前解約押金與水電費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majolica)時間16年前 (2009/11/13 20:1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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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約是定期契約 自民國98年7月1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 共一年二個月 預先繳清 押金8000元(已超過2個月的租金) 因故只能住到11月底 有提前一個月跟房東講 其中契約 第四條 押租金 捌千 元整。合約期滿無息償還(甲方得扣除各項應繳費用及修繕費)。 第八條 乙方若違約,甲方得即時終止合約,並沒收租金及保證金。 所以提前解約算是違約?房東可以沒收我全部的押金嗎? 還有押金可否扣抵水電費,也就是若被沒收押金後我還需要繳交住了五個月的水電費嗎? (因為平常水電費是先從押金墊繳若合約期滿依第四條扣除後才返還剩餘押金) 有沒有相關的法條? 因為上網找很多人都說"一般來講"如何如何 覺得沒有根據不好跟房東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0.120

11/13 21:21, , 1F
有沒有另外寫提前解約的項目?
11/13 21:21, 1F
文章代碼(AID): #1A_KvYh5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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