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提前解約押金與水電費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cedricchang (Cedric Chang)時間16年前 (2009/11/14 18:04)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ajolica43 (majolica)》之銘言:
: 我的租約是定期契約
: 自民國98年7月1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 共一年二個月
: 預先繳清
: 押金8000元(已超過2個月的租金)
請問你是在做生意租店面嗎? 不然怎麼會簽超過一年的合約?
或是你本身原本打算住到明年八月底?
押金超過2個月租金 是你比較可以爭取的點
不過這應該是簽約時(前)就要注意的地方
: 因故只能住到11月底 有提前一個月跟房東講
你有在 10/31 之前就講嗎? 如果是到11月才講 那你就要付到12月的房租了喔
租套房?
租雅房? 跟別人合租? 個別跟房東簽約?
: 其中契約
: 第四條 押租金 捌千 元整。合約期滿無息償還(甲方得扣除各項應繳費用及修繕費)。
: 第八條 乙方若違約,甲方得即時終止合約,並沒收租金及保證金。
: 所以提前解約算是違約?房東可以沒收我全部的押金嗎?
是~ 當然可以~
: 還有押金可否扣抵水電費,也就是若被沒收押金後我還需要繳交住了五個月的水電費嗎?
: (因為平常水電費是先從押金墊繳若合約期滿依第四條扣除後才返還剩餘押金)
如果房東要跟你收 你當然還是得付! 這本來就是你用掉該付的了
: 有沒有相關的法條?
: 因為上網找很多人都說"一般來講"如何如何
: 覺得沒有根據不好跟房東談...
現在不是將要七月也不是將要九月 不是租屋的旺季旺月
你現在退租 你頂多損失兩個月租金(或是押金)
可是房東可能會一直到明年六月 都租不出去
房東如果給你扣錢 那也是天經地義的啊
最不好的情形就是:房東不願意和你解約,那你就要付租金付到租約期滿....
你可以誠心祈禱 剛好有房客要來接你的房間 房東沒損失才有可能不會扣你的押金 ^^
可是你該付的水電瓦斯 還是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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