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室友月底要搬遷 一周前才告知並要求退선…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wen25 (No pain, no gain)時間16年前 (2010/01/29 21:09)推噓2(2推 0噓 15→)留言17則, 5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狀況說明:
公寓一層共三房 (一套房/二雅房)
我自己一間雅房,另外兩位學妹share一間雅房
男室友住套房於房內使用自己的衛浴設備生活較不會有互相干擾
房東先生年事已高 重聽的很嚴重 除了第一次簽約時跟他打契約
後來匯款或是房屋設備修繕等問題都是由房東太太電話遙控 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問題
簽約由於是大家一起合租 於是在契約上乙方的部分大家都有簽上名字
但其中的男室友因為當天不在現場 所以我們為了保障他 也在他回來的當天就請他補簽名
所以 房東手上持有的那份合約中並無男性室友的名字
合約第一次簽的效期是2008/11/1 - 2009/6/30 (為配合大家學期結束) : 共七個月
當約滿之後大家也沒有住的不開心 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
故我又去電給房東太太 希望能夠請他們來在擬一份新約
房東太太以方便為由 直接於現場在原本這份合約上附註:
本約繼續有效至2010/6/30止 (我代理簽名後也有將此合約內容告知男性室友)
但除了我之外的其他室友都沒有在附註的部分另外簽上名字
男性室友交了女友也帶回來住雜費大家均分也沒有什麼問題
我的學妹室友 神經比較大條 作息時間有時顛倒
今天男性室友是說深夜學妹看電影的聲音 和凌晨洗澡或是洗衣服的噪音吵到他們的睡眠
之前小倆口也有為這件事情吵架
事情的嚴重性之前就有讓學妹們知道 她們也盡量避免這些情況發生
住在他們房間隔壁的我 是只要熟睡了就沒有問題的人 所以共同生活並不造成困擾
男性室友於去年底那時也說了 他其實不想搬
然而 上周六男性室友 口頭告知我 他即將於一月底搬離 兩個月的押金他要拿回
我第一個能想到的辦法是去電房東太太 希望他們兩造之間能夠溝通協調
因為押金也不在我的口袋裡阿 orz
房東太太的態度是抱持著希望我們先幫他找接替的房客 然後新房客的押金在退還給男室友
我自己也在套房板上po文 男室友那邊他女友白天在家也有帶人來看屋
他說這周 房東太太避重就輕 多次去電都是在忙不方便 (房東心態就是想裝死 = =a)
男性室友說 他雖然沒有跟我契約上的白紙黑字
但是他認為我是二房東(因為每個月都是由我和大家收好這個月的房租 去匯款給房東)
所以我應該要退他押金
而且認為他的約已經期滿(他認為他的約只到去年六月底就期滿 他說他是不定期租賃契約)
所以他什麼時候走都可以
他新房子早就已經找好 陸續在搬遷了之後才告知他不再繼續住下去
請問難道我要自掏腰包付他兩個月押金嗎?
室友生活習慣的不同造成不方便 其實兩邊都有責任
有些男室友他"房間裡的事情" 就算聽到了也是只能裝沒聽見 這種事也難以啟齒
現在倒是變成我一個人為學妹室友的生活作息而道歉 = =a
又因為是我去找的房子連絡房東 也剛好的找齊了人一起居住
所以我就變成這個事件的夾心餅乾 變成男性室友認知裡的二房東
第一時間知道男性室友不住的時候 我就立刻po文在套房版找房客
我個人覺得:
押金的用意就是在保護房東 若你不住了至少也應該在一個月前通知 並且找到頂替的人
才能順利取回原有的兩個月押金
若找不到人 難道其他人還得默默的為了這個空房間多付幾個月的房租直到合約到期嗎?
又 男性室友片面認定他的約已經到期隨時可以搬 這點我想到頭就痛
他認為我是二房東 押金是交給我 所以我要退他押金 我頭就快爆炸了
有沒有人有過這種狀況願意分享一下處理的方式
還有不定期租賃契約這點真的適用在這個狀況嗎?
晚餐時間我站在一鍋剛煮好的麵前 男性室友和他女友對我講完這些事
讓我真的連一口麵都吃不下 :s
其他室友上班的上班出去的出去 一整個壓迫感超大的T ^ 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0.2
→
01/29 21:13, , 1F
01/29 21:13, 1F
→
01/29 21:14, , 2F
01/29 21:14, 2F
※ wen25: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1/29 21:17
推
01/29 21:26, , 3F
01/29 21:26, 3F
→
01/29 21:27, , 4F
01/29 21:27, 4F
→
01/29 21:27, , 5F
01/29 21:27, 5F
推
01/29 22:50, , 6F
01/29 22:50, 6F
→
01/29 22:51, , 7F
01/29 22:51, 7F
→
01/29 23:26, , 8F
01/29 23:26, 8F
→
01/29 23:32, , 9F
01/29 23:32, 9F
→
01/29 23:32, , 10F
01/29 23:32, 10F
→
01/29 23:33, , 11F
01/29 23:33, 11F
→
01/30 00:45, , 12F
01/30 00:45, 12F
房子在文山區這邊~ R大有興趣來看房子嗎 Orz
→
01/30 16:51, , 13F
01/30 16:51, 13F
→
01/30 16:52, , 14F
01/30 16:52, 14F
房東現在要求二月三月的由他們吸收 等於是給我們兩個月寬限期找房客
四五六三個月若都沒找到人那就必須要由我們剩下的人平分
等於一個人要攤他一個月的房租
我真的覺得自己超倒楣 違約的人還拿的到一個半月的押金 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了 真是.....
※ 編輯: wen25 來自: 114.42.81.179 (01/30 17:05)
→
01/31 00:34, , 15F
01/31 00:34, 15F
→
01/31 00:35, , 16F
01/31 00:35, 16F
→
01/31 00:36, , 17F
01/31 00:36, 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41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