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不願解除契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acha)時間16年前 (2010/04/25 19:4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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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親戚(稱我方)在今年三月向房東租賃一店面 契約內容是明定由今年四月一日起至2016年四月一日終止 但因我方之問題所以決定只行使一個月的契約 欲向房東解約 由於是因為我方之緣故導致契約無法行使 所以我方也答應交付一個月租金(三萬) 與當初給予的押金(七萬)作為違約金 但房東要求我方支付施工期之租金與房東至法院公證之費用 契約之起始應以契約上明定之時日為準吧 而法院公證的費用法條上也沒有指出要由我方支付 房東這般要求是屬合理嗎? 另外由於我方不答應支付上述兩項之費用 所以房東一直遲遲不肯簽署解約書 (房東欲拖延至五月再多收取一個月的租金) 我方有什麼辦法還是法條依據可以請求房東實行解約的義務 合約上是訂定若欲解除契約需於一個月前告知房東 但我方欲租賃的時間也只僅一個月 房東可否以這項契約要求我方支付五月份之租金? 麻煩大家幫忙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51.221

04/26 00:05, , 1F
初步看來,一個月通知期間的租金我覺得是合理的
04/26 00:05, 1F

04/26 00:06, , 2F
至於其他的,我就覺得不用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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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00:07, , 3F
直接發存證信函給他 說明解約原因 違約金都給他了還要附
04/26 00:07, 3F

04/28 01:49, , 4F
押金也給喔 真大方
04/28 01:49, 4F
文章代碼(AID): #1Br2ndiL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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