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有關房客讓第三人使用房屋的條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陳小可)時間16年前 (2010/05/03 17:18), 編輯推噓4(4036)
留言4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爬過文~但還是有疑問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簡單版) 第八條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 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我了解這條所說的轉租、頂讓這兩點,是房東約束房客當二房東的權力 然而我對於出借有一些些疑問 我想將乙方的租賃房屋權利分為全部一部分來討論 1.乙方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出借 是說,若乙方友人想入屋內,經乙方同意後給予鑰匙自行進入,這是不行的囉? 所以甲方可以禁止乙方友人獨自進入屋內? 我比較不懂得是下面這個 2.乙方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部分出借 是說,乙方帶友人進入租屋處,友人是不能使用廁所、浴室等房東所提供之設備囉? (那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還是說,不管出借全部或部分租賃房屋使用權利,都是指不能擅自進入家中? 或說,如果房客邀請友人進入,但途中房客有事離開屋中半個小時, 友人也要離開等房客回來才能進去? 針對出借,還是有些疑惑 如果房客鑰匙是被陌生人撿走,然後遭竊,那房東有責任嗎? 就像有管理員的,管理員就有責任吧? 若沒有責任,是否也沒有限制房客出借使用權的權力呢? 若有,房東是要負甚麼樣的責任呢? 那若是租給家庭,簽約人是家長,那沒簽約的小孩放學回家, 房東是否有權利感沒有簽約卻獨自在租屋處的小孩出門呢? 感恩! 感言: 於法,似乎房東有權利? 於理,好像又說不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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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鑰匙不見東西被偷光房東跟管理員有責任?什麼責任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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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是為了問底下那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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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的鑰匙被檢走....房客的還是房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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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抓到小偷並確定是因為遺失鑰匙遭竊,否則責任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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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吧? 房客友人使用廁所和浴室,廁所也就算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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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訪而非留宿,需要使用到浴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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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從立法意義及法源去看吧,不是單看那一條的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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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所謂"使用"的定義了。若承租者你都會說是"家庭"了,又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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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可能會有小孩不得使用該房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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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說管理員和房東對房客有對價關係,管理員的工作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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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管理"社區,也收取了薪資執行這任務。而房東收取了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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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立於他提供他所有權下的不動產讓房客使用,除非你們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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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註明房東也有管理責任,不然難道你門忘了關隔壁室友去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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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跟房東有關係嗎?你那樣解釋就把牛頭接上馬嘴,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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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他是為了要問最底下那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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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的意思有點像說...如果他一個人來住來打契約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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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給他的使用範圍可能就那間房間, 那如果他要讓他阿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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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誰來住鑰匙給他, 然後房東認為說多人住要加錢或是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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匙給別人房東或其他房客恐怕也不安心, 但是反過來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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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因為這理由而要管租屋者的阿那答或朋友進來住的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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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正常使用下造成的損失像鑰匙丟掉失竊的話房東會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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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一樣要負責任嗎?不用負責任的話那他管我跟誰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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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管的話那我跟我小孩一起住的情況難道就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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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後面我覺得好像是這個意思, 所以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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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簡單來說,你忘記『尊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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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乙方同意後給予鑰匙自行進入,於法可以,於情你有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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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室友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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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一層三個女生分租的公寓,其中一人授權鑰匙給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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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其男友可以自行隨意進出,對其他女室友有尊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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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分租公寓,就要遵守大家共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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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邀請友人進入後房客有事離開屋中半個小時,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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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且不能避免時,需先『主動告知』其他屋內室友,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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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這也是基本禮貌啊!但是假如房客是出門上班,卻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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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友人在屋內,你覺得這說得過去嗎?!其他室友沒必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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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其友人單獨存在屋內時的不自在感和種種能源的耗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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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家庭承租一間房子跟分租公寓的情況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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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承租給一家人,依社會風俗和習慣去思考,當然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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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於契約範圍內合法使用的權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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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原文部分問題的爭點在於忘記『尊重』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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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能想通,別再鑽牛角尖了!事情是需要用心溝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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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tfJA6P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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