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房東要提早和我解約,會退押金嗎?
今年三月十五日,我與屋主看完所要承租的房間後,
即簽約付了第一個月租金+押金一個月,隨即房東就給我鑰匙,
然後跟隨房東確認了電表入住的度數後,我就開始打掃滿滿灰塵的房間。
因為我入住的日期是 2010年3/15,前任房客電表紀錄的最後一天是7/3號,
房間窗戶也沒關,感覺上就像真的積了8個多月的灰塵一樣多。
衣櫃、書桌、電視、浴室,床都是佈滿灰塵的,
連冷氣遙控器都沒辦法使用,剛搬進來還怕房東覺得我是澳房客,沒有告知。
每次要吹冷氣時,就爬上爬下 去按冷氣上面的開關。
想說房租才4000元,這種小問題就不反應了。
今年七月中旬,房東告知有較大坪數的房間房客租約到了,問我是否有意願入住。
我心想,房租每月加1000元變成五千,房間兩倍大,當然搬。
也因為房東急著把我的小房間租人,要我不用等到15號,就可以先搬去大房間。
所以我在8/9號就搬去大房間,然後在10號付了8/16~9/15的房租5000元。
離開房間時我也將房間打掃乾淨,並提醒房東先生冷氣遙控器電池沒電。
但當月19號,房東在我的房門口碰到我,
就跟我說:冷氣遙控器是壞掉不是電池沒電,要我賠錢。
我說:不是我弄壞的,我搬進去時以為電池沒電也沒多心去檢查。
房東說:那遙控器錢一人一半。
我說:不是我弄壞的,為什麼我要賠!!
房東說:妳在房間拿瓦斯爐煮東西,用火烤桌子我都沒要妳賠償,要分擔遙控器錢妳也
不肯。
我說:我根本就沒瓦斯爐,我去哪裡拿火烤你的桌子,幹嘛硬要誣賴我。我沒那麼無
聊沒事去拿火烤桌子。
房東說:那妳就付遙控器錢,兩個人各負擔一半阿!叫妳賠一半就好,我都沒計較什麼
可是就不是我弄壞的,憑什麼叫我賠,我就傻傻賠錢!
後來我男朋友在房間聽到我們的爭吵,就出來說:真的不是我們弄壞的。
可是房東就死都要說是我弄的,還栽贓瓦斯爐火烤桌子的事件給我。
然後房東好像氣到,就說: 不賠錢可以阿,那你搬家!搬家!
我覺得他不可理喻。
過數時刻後,房東又來敲我們房門說:叫我住到這個月,馬上搬走。
搬就搬-----------------------------------------------
之前小套房入住的時間是15號。
我們房租都是每月10號,繳當月16號~下月15號!
我們已經付這個月房租5000元~ 就是到9月15號!
我想問:
若我9/1就搬走了~
可以跟他說退1號到15號沒住到的日子 房租嗎??
(因為是他叫我住到這個月就好的,是他要提前跟我解約的)
我看過當初簽的契約,
第五條是寫說:租賃期間未滿時,不得以任合理請求退還押租金。
可是他要我們提前搬走的,那我必須資依照他的條款走嗎?
我是不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請求他賠償或是-----------??
因為還有半年約.. 又是他叫我搬走的。
PS雖然我是唸不動產系的,
可是在這方面我真的還是懵懵懂懂,
麻煩請懂的人指教我、或給我寶貴的意見,
我真的不想就這樣白白被房東坑!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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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200.19
※ 編輯: k382214 來自: 59.104.200.19 (08/2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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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哪調法律上的依據可以告訴他要賠償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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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真的很懶惰嘛:( 而且那房子那麼久沒人住過,誰知道是不是風吹日曬
雨淋才早成遙控器的損壞。
我只能再過些天搬到新房子時,將所有東西東檢查過當過借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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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遙控器如果有因外力壞掉,我才需要負賠償責任。
我會找房東將原因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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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電池電解液流出來也壞掉了,就算我當下跟無理房東反應,
他不是也可以怪罪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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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房東在前任房客搬走時,沒有將電池取出來,才會造成遙控器損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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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很令人傷腦筋,我再與房東詳談好了。
謝謝大家!!
※ 編輯: k382214 來自: 59.104.200.19 (08/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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