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這樣的情況,可以訴訟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10/09/14 02:08),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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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DIRTY (昨天似乎有)》之銘言: : 各位安安,我想請問一下 安...... : 我閃光的妹妹在嘉義民雄租了一間房子, : 兩人住大概5.6坪的套房 : 月租5400,含網路跟第四台... 在嘉義民雄這不便宜了 : 不過詭異的事情發生了... : 床只有床板... 租之前是沒看過嗎... 這大概是去民雄鬼屋會很有效果的典型 超詭異的.. : 房間內只有一個衣櫃,連電腦桌都要跟她租,要使用要付1000 : 不用的話退500... 不使用退500,那就不要用,拆一拆放旁邊,用自己的 1000的電腦桌,幾個月就買一張新的了 : 洗衣機投幣要30塊,還要另外繳400塊的水費... 中正大學洗衣10元的樣子 30也還好 400的水費算超高了 是兩人合付還是.. : 這樣不太合理吧... : 如果是這樣可以興訟嗎? 不合理就告,其實我覺得, 您閃.........光的妹妹會用這些條件租下這間房子更不合理啊! 是不是要興訟呢? : 不是要告房東... : 只要想要他給個合理的合約... : 還是可以提前解約呢? : 大家可以給點意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0.205

09/15 00:07, , 1F
忽然間想到以前租附傢俱的房子,每月多usd100瘋了才租
09/15 00: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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