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這樣的情況,可以訴訟嗎?
※ 引述《FUDIRTY (昨天似乎有)》之銘言:
: 各位安安,我想請問一下
安......
: 我閃光的妹妹在嘉義民雄租了一間房子,
: 兩人住大概5.6坪的套房
: 月租5400,含網路跟第四台...
在嘉義民雄這不便宜了
: 不過詭異的事情發生了...
: 床只有床板...
租之前是沒看過嗎...
這大概是去民雄鬼屋會很有效果的典型
超詭異的..
: 房間內只有一個衣櫃,連電腦桌都要跟她租,要使用要付1000
: 不用的話退500...
不使用退500,那就不要用,拆一拆放旁邊,用自己的
1000的電腦桌,幾個月就買一張新的了
: 洗衣機投幣要30塊,還要另外繳400塊的水費...
中正大學洗衣10元的樣子 30也還好
400的水費算超高了 是兩人合付還是..
: 這樣不太合理吧...
: 如果是這樣可以興訟嗎?
不合理就告,其實我覺得,
您閃.........光的妹妹會用這些條件租下這間房子更不合理啊!
是不是要興訟呢?
: 不是要告房東...
: 只要想要他給個合理的合約...
: 還是可以提前解約呢?
: 大家可以給點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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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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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0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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