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
最近剛租了一間套房
約期簽了八個月 2010.12.01~2011.07.31
因為一些因素想提前於1月底退租
目前已經繳了第一個月的房租+押金三個月
我的合約上有寫著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無異議
我想問的是
因為押金收超過二個月
是不是可以要求第二個月的房租和電費皆由押金扣?
另外收超過三個月租金的押金是不是違法的(此合約不成立)?
那我提前搬離只要賠房東一個月租金,其餘應需退還給我吧?
如果房東不退請問我可以循求何種方式要回應退回的部份呢?
有爬文過了,但好像沒看到有人跟我一樣情況的,
麻煩各位為我解答一下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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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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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1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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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實在沒去注意到,到最近想退租才上來查一些資訊發現最高都收2個月押金
這樣我是可以要求房東第二個月租金從押金扣了是嗎?
※ 編輯: wenuwx 來自: 111.251.231.219 (12/06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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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1:2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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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這樣押金扣掉第二個月的租金再扣掉一個月的違約金,剩下的錢也需退還給我吧?
※ 編輯: wenuwx 來自: 111.251.231.219 (12/06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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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3:54,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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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先知道心裡有個底,在跟房東談時不會傻傻的被房東多扣了押金
※ 編輯: wenuwx 來自: 113.196.134.194 (12/0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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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01:34,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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