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解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pinupgirl (amoral)時間15年前 (2010/11/10 22:45)推噓2(2推 0噓 11→)留言13則, 4人參與討論串7/33 (看更多)
: 1.A現在應該怎麼辦 以及不知道他有沒有要回來 房子空在那邊 也不敢進去
: 畢竟它的合約還沒到期阿
A不可以進去房子裡,就像你說的,合約還沒到期。警察和檢察官都不可隨便闖進人家的
房子裡了(你房子租給他,就沒有使用權利了),如果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客房間、
並將房客的物品搬出者,恐將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的刑責。
: 2.A現在可以在去打另外一把鑰匙租給下一個房客嗎
一樣不行。理由同上。
: 3.支付命令對於鑰匙 電費能否請求返還
支付命令之聲請須合乎法定要件及程序,債權人須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附上
足以被法院採信的證據,如借據、租約等),如果對方沒有提出異議,你可以憑支付命令
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他的財產以獲清償。但重點是:
你連房租契約的房東房客都寫反了,法院收到這份文件,會發給對方支付命令嗎?對方如
果提出異議,你要跟他調解呢?還是跟他訴訟呢?
: 4.要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嗎?
是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但我覺得為了三四千元押金,搞成這麼僵,真是一點好處也沒有
。當房東最要緊的是趕快再找新房客,而不是為了爭一點錢鬧得沒法出租呀。
: 5.A有沒收他一個月的押金了 所以 除了鑰匙費+電費 兩者以外
: 還有什麼能夠爭取的
還是建議你們好好跟他談吧。身段放軟一點,眼光放遠一點,當務之急是收回房子,好聚
好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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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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