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大家千萬要堅持!!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夢露是個好樂團)時間15年前 (2010/10/17 22:19), 編輯推噓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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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ldiceice (我是女生)》之銘言: : 第一他沒說不可以養狗 不好意思吼 只針對你這句話來說明一下 以養狗作為例子 通常房東沒說不可以養狗 基本上房客也不能養狗 除非房東今天有同意你可以養狗 你才可以養狗 也就是說 不可以做的事情其實非常之多 像不可以養蛇、不可以養雞、不可以養豬...等等 要真的講真的會講不完 啥!? 你說房東可以直接說不可以養動物就好了 那不可以挖牆、不可以上吊、不可以換壁紙...等等的呢? 一樣呀 不同種類的也是說不完 總而言之 不可以做的事實在是太多了 所以請先想想房東沒說不可以做什麼事的同時 為何你不先去問可以做什麼事呢(房東我可以養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83.156

10/19 10:54, , 1F
不是非常贊成你說的 基本上能不能養寵物這件事對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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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算是一個很基本的問題(不然去雅房板.套房.公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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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文時就會看到預設的格式寫能不能養寵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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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現 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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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一般常理認為概括就好的部分 自然才不需要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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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都沒講了 好房東知道房客的狀況後默許 自然事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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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爭執了 不然法律會定一堆時效就是要避免有些人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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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過境遷還想翻盤 如果照這篇說的 那麼搬走.處理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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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數年 房東房間破損難不成也可以再爭執是養寵物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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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上上句 加字沒加好"無權爭執好了 房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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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租人的 而且還是百萬裝潢喔 我們在意的點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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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講清楚 後來發現沒講的又不能忍受 大不了解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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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房東房客的權益還是房東掌握最後大權 無須一開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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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客當租屋兼搞破壞的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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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曾有租屋經驗 當時比較難稿的是室友 囧 尤其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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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支.家電都要一起出那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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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在ptt版上找租屋的吧,養寵物的人口,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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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沒養的少。 如果養寵物的好找租屋,那不會一堆人在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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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難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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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以可以養狗為原則,養狗又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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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38條第1項: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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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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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原po講的比你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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