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合租 租約到期前離開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生活超自在)時間15年前 (2010/11/25 11:51),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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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rntorun (很愛跑)》之銘言: : 同一事件重發 此篇之資訊較為完整 : 如有需要刪除前文 請告知我 我看到通知會立刻刪除 : 租屋形式:公寓一層18000 : 房客分租情形:與四位同學共租 三房一廳 : 一間兩人房租金各4000 兩間單人房租金各5000 一人簽約 其他三人為連帶保證 : 相關契約:承租乙方在租約到期前提前離開 需支付甲方租方一個月租金[18000] : 事件內容:我[單人房]與其它室友相處不和 打算搬離租屋處 : 今天跟房東談過 如果我離開他不會向我收取任何罰金 也不會扣留我的押金[一萬] : 但他希望一個月仍收到18000的房租 並請我跟室友協調 : 只要能每月收到18000 他並不會管之後有誰入住或是誰離開 : 在此口頭承諾下 我打算與室友商談我搬出去的細節 : 基本上我願意付房租到12月底 而完整的租約到明年6月止 : 1.現在我想要搬出去 我需要我全部室友的同意嗎? 我並非簽約人 如果站在室友的立場,當然是要大家都同意。 要不然多出來5,000元,誰要付? : 2.如果我願意付18000全額解約金 我能搬出去嗎? : 又如果我只願付5000[我一個月的租金] 我能搬出去嗎? 這要看你們室友怎麼僑。 之前我和朋友住也發生同樣狀況,我是直接頂下他的房間。 等於我自己包下一整層的意思。 : 3.還是我必須找到頂替人承租我的房間 否則我必須每月付5000直到租約結束? : 目前想到這些 有想到的再補上 這也沒有硬性規定,還是看你怎麼僑。 =============================================== 我站在房東的立場來講,房東才不管你們是要住4個人、 5個人、6個人,我合約上一定是寫一整層出租"1萬8"。 所以只要付不出"1萬8",我就會告你們違約扣1~2個月押金, 請你們走。 簡單來說,這件事和房東一點關係都沒有,是房客自己的問題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4.37

11/25 20:28, , 1F
今天去問處理學生外宿問題的教官~他說我完全可以]
11/25 20:28, 1F

11/25 20:30, , 2F
11月底搬離~並只需付5000元當作12月的房租+賠償給他們
11/25 20:30, 2F

11/25 20:31, , 3F
完全沒有理由要我付18000[以契約為準的話]
11/25 20:31, 3F

11/25 20:31, , 4F
因為承租乙方是我們4個人[1簽約3連帶保證人]
11/25 20:31, 4F

11/25 20:32, , 5F
所以我付5000元的行為意思是~我想要離開~並多給他們一個
11/25 20:32, 5F

11/25 20:33, , 6F
月搬遷~雖然這樣對我比較有利~但教官是這樣說的
11/25 20:33, 6F

11/25 20:47, , 7F
告違約我還是付我的一個月違約金5000不是嗎?
11/25 20:47, 7F

11/26 00:07, , 8F
你的教官意思是你室友要自己買帳,看是自己找人頂
11/26 00:07, 8F

11/26 00:08, , 9F
找不到就要自掏腰包補足房租吧
11/26 00:08, 9F

11/26 21:59, , 10F
恩~現在事情已經解決~我只付5000跟結清11月水電
11/26 21:59, 10F

11/30 20:36, , 11F
做事不會為他人找想的學生。
11/30 20:3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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