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簽約及押金
※ 引述《hether (hether)》之銘言:
: 4/2去看了一間套房
: 並付了3000元的訂金
: 5/8交屋,且合約始期為5/15
: 但房東要求4/6就匯入押金及第一個月的租金,
: 請我將合約簽好寄到他家
: 但他要交屋當日才能回簽給我,
: 我是否能要求交屋當日再付款及簽約呢?
: 感覺很沒保障...
妳如果簽了就真的是冤大頭了
1.4/6號就要匯入押金跟第一個月的租金
但是你要等到5/8號才交屋
整整一個月沒有進去住說不定房東還會再跟你收五月份的租金喔
2.簽約一定要兩個人同時在場,兩份合約都要自己看過,不要傻傻的房東說什麼你就相信
確認內容完全一樣才可以簽約
一切細節都要完全了解後才可以付錢
3.你當然可以等交屋當日再付款和簽約,這是妳的權利和保障
如果房東說這樣他沒有辦法租給你那你乾脆另外找房子好了,畢竟房東這樣做你根本沒有
保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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