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簽約及押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紫月)時間15年前 (2011/04/06 19: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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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ther (hether)》之銘言: : 4/2去看了一間套房 : 並付了3000元的訂金 : 5/8交屋,且合約始期為5/15 : 但房東要求4/6就匯入押金及第一個月的租金, : 請我將合約簽好寄到他家 : 但他要交屋當日才能回簽給我, : 我是否能要求交屋當日再付款及簽約呢? : 感覺很沒保障... 妳如果簽了就真的是冤大頭了 1.4/6號就要匯入押金跟第一個月的租金 但是你要等到5/8號才交屋 整整一個月沒有進去住說不定房東還會再跟你收五月份的租金喔 2.簽約一定要兩個人同時在場,兩份合約都要自己看過,不要傻傻的房東說什麼你就相信 確認內容完全一樣才可以簽約 一切細節都要完全了解後才可以付錢 3.你當然可以等交屋當日再付款和簽約,這是妳的權利和保障 如果房東說這樣他沒有辦法租給你那你乾脆另外找房子好了,畢竟房東這樣做你根本沒有 保障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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