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轉錄 法定租金有上限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ssa￾ N￾ )時間15年前 (2011/04/15 03:33), 編輯推噓0(0018)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4/8/2pt70.html 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族,每個月通常都得花上萬元租房子,不過你可能不知道, 房租的計算有法律規範。這套計算模式算起來的租金,都比市場行情低上好幾倍。 房客一旦發現租貴了,就可以請地方政府介入,強制要求房東降價。不過房仲業 者直言,因為這法律沒有罰則,加上租屋契約沒有「公證」就無法主張,這法律 規範恐怕沒有效果。 打開房門,這只能放下一張床,一張電腦桌,連櫃子都擺不下的迷你套房,就位在 台北市文山區,一個月租金就要8千,但如果依照法定房租公式計算,文山區1坪租 金只有220元,這房間1個月只需要660元。 房客楊宗育:「哇,怎麼差這麼多,所以我不知道有這規定,我不知道應該用這種 價錢,得到這個房子。」 原本6個房間,租金總價就將近5萬,但依照規定一算,租金只剩下5、6千元上下,房 東搖頭,不敢置信。房東兒子王勁文:「還滿不合理的,因為這價錢3千多元一間,幾 乎可以說去住山上,或是邊陲地帶,才有可能這個價錢。」 根據土地法規定,房屋租金上限,是依照土地、建築物的申報價值的年息1成為限,這 樣一來,台北市每坪租金破千的,只剩下大安區和中正區,北投區最便宜,每坪只要 164元。 再以台北松山為例,30坪30年的老公寓,市面行情價就要3萬6,依照公式計算,租金 砍掉超過一半,只要1萬5,相差2.4倍,一旦房客主張權利,要求地方政府介入,房東 就得接受。房仲業者徐佳馨:「我們認為是沒有用的,因為房東他當然可以選擇他的 一個房客。」 租賃契約沒公證,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房客要求降價成功,房東毀約也幾乎不用賠償 ,這看似有利無殼族的法律規定,能發揮的作用恐怕很有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33.212

04/15 05:11, , 3F
國有地租金計算:土地年租金=申報地價 ×使用面積×5 %
04/15 05:11, 3F

04/15 05:12, , 4F
申報租金是用"公告地價"算的,隨便找一個北投,公告地
04/15 05:12, 4F

04/15 05:14, , 5F
價40000元/"平方公尺" 假設一個房間實坪是3坪,4萬*3坪
04/15 05:14, 5F

04/15 05:17, , 6F
*3.03(因公告地價是平方公尺,一坪約3.03平方公尺)*5%
04/15 05:17, 6F

04/15 05:18, , 7F
=1512 這是土地的部份,還要在加上房屋的租金計算
04/15 05:18, 7F

04/15 05:19, , 8F
記者該不會把平方公尺的公告地價當成坪下去計算吧?
04/15 05:19, 8F

04/15 05:20, , 9F
光租國有地都不可能一個月租金只有660,更何況那還是租
04/15 05:20, 9F

04/15 05:20, , 10F
"地",沒算上建物咧 再說公告價和公告地價現值還有
04/15 05:20, 10F

04/15 05:21, , 11F
市價根本就是三碼子事,記者搞笑搞真大.....
04/15 05:21, 11F

04/15 05:22, , 12F
國宅去租都不可能只有660 有本事政府來蓋一個660月租
04/15 05:22, 12F

04/15 05:25, , 13F
屋有新有舊 地點有好有壞 怎麼可能光用地價和房屋稅去
04/15 05:25, 13F

04/15 05:28, , 14F
計算租金上限...
04/15 05:28, 14F

04/15 09:32, , 15F
政府也不能作這種事情去破壞自由市場機制
04/15 09:32, 15F

04/15 09:32, , 16F
而應該從法規上改進,保障租賃雙方之基本權益。
04/15 09:32, 16F

04/15 20:03, , 17F
奢侈稅+央行升息+房租上限法規=房市崩盤 有必要這樣嗎?!
04/15 20:03, 17F

04/16 12:52, , 18F
http://ppt.cc/jMh@ 這邊有提到這個記者說的是錯的 參考囉
04/16 12:52, 18F
文章代碼(AID): #1Dfqm0w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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