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想請問關於我的例子違約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15年前 (2011/05/31 14:35),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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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個租屋上的問題情況是這樣的.... 原本在A處租屋直接付了一年的租金 但是目前住了快半年(大約四個月多) 想更換至B處也和房東說好會住到大約半年在走 也談妥會給付違約金(但是可以拿回剩餘的半年房租) 但是房東後來又說沒辦法讓我拿回剩餘半年房租 只能要我另外找人來住而無法退錢給我 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假使合約上沒有表示出給違約金後不會退房租我應該可以堅持要回吧? 又假使合約上沒有這項條例,房東也應該沒有權利可以這樣如此要求吧?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我願意給付違約金大約五千多 一個月房租也大概五千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9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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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應該是照契約上的違約金賠就好了的, 找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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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14:58, , 2F
如果是要你找人來住滿剩下半年 那幹嘛給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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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賺房租又賺違約金 這房東也真好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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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一樓所說處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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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是先付後住,你先付了卻不住,我認為不退你錢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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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 搞錯了 你願意用違約處理的話 剩下的月租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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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年繳如果有優惠的話,可能就要喬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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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v8mzK0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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