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違反不續約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J.J)時間15年前 (2011/06/08 01:35),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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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板上的版友們 個人遇到的一點小問題 是合約上寫著 如不續約"4/16前"通知甲方 否則以違約論 剛剛稍微想了一下 我目前的押金是兩個月(5600)的租金 但是最令我無法接受的是 我在最近向房東表達不續租的意願時 他竟然要求我付下個半年也就是我不在的六個月的租金..... 想問一下板上的版友們 我個人認知是 違約=賠押金 這樣的認知是不是有所出入? 還有就是 關於上面的六個月的部份 真的是挺困擾我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有類似經驗能夠提供解惑的 感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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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有約定違約金就看租約. 民法沒有規定違約金,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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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沒有規定,那可向違約方提出損害權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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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上是提到如果先行搬離要賠償兩個月租金 我想這應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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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押金的部份 謝謝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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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xc5YT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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