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違反不續約問題?
想請教板上的版友們
個人遇到的一點小問題
是合約上寫著 如不續約"4/16前"通知甲方 否則以違約論
剛剛稍微想了一下
我目前的押金是兩個月(5600)的租金
但是最令我無法接受的是
我在最近向房東表達不續租的意願時
他竟然要求我付下個半年也就是我不在的六個月的租金.....
想問一下板上的版友們
我個人認知是 違約=賠押金 這樣的認知是不是有所出入?
還有就是 關於上面的六個月的部份 真的是挺困擾我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有類似經驗能夠提供解惑的
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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