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租屋尚未達租賃期間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_^)時間14年前 (2012/03/27 20:4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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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aaeco (waterflow)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租賃] 租屋尚未達租賃期間 : 時間: Tue Mar 27 17:17:56 2012 : 事實經過: : 小弟在今年3/19號與房東簽約 租賃期間為101/4/1至102/3/31止,目前尚未達租賃期間 : 但由於私人原因而不承租了,當初簽約時已先季繳3個月房租(4000/月)+2個月押金 : 共20000,無訂金 : 房東在雙方契約內,以手寫方式註記一條如下: : 因本房屋以學生為出租對象,租金較便宜,並以學期計算,因此若中途解約,則不退還 : 押租金。 : 問題: : 1.請問這樣的註記合法嗎,包含了"押"租"金 : 2.契約內無違約金載明事項,房東似乎以上列條文視為違約金 : 請問承租方能主張什麼? 能要回多少個月? : 3.該如何處理較好?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我不知道你們契約詳情啦 不過關於提早終止租約中的預收租金部分, 你可以研究一下民法454條: "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 出租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相關的還有450,453(提早通知) 455(返還) 建議還是好好跟房東溝通 想出兩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4.180

03/27 23:01, , 1F
可能要注意這有違約罰的問題
03/27 23:01, 1F

03/28 05:10, , 2F
跟房東說說看,用苦情記
03/28 05:10, 2F

03/28 13:35, , 3F
非常同意樓上!!
03/28 13:3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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