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違約的問題...
當初簽約是簽一年
因為工作地點的關係要提前解約
押金是一個月
其中有一條寫到: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押、租金
償還.....
另一條又說: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想請問這樣是押金拿不回來還要再付一個月的租金?
還是拿押金當作賠償房東的金額就好?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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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00.94.18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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