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退租
狀況是這樣的
當時考量到畢業時間可能延後,加上畢業後可能留下來找工作
跟房東簽了一年的租約
結果現在畢業時間提前了,再考量到其他問題覺得可能住不滿一年(目前繳了四個月)
所以跟房東提說可能沒辦法住滿,但搬走前這段期間我可以幫他找房客
如果順利的話讓該位房客將我的租期補滿,看他可不可以接受(其實是希望拿回押金)
稍微提一下當初的約是
「乙方擬提前解約,滿半年,賠償一個月租金;未滿半年,賠償兩個月租金」
「如甲方擬提前收回房屋,亦同」
押金是兩個月,契約是那種房仲的制式契約(房東當初是找房仲處理租屋的事宜)
結果房東聽完後,連我什麼時候要搬走都還不知道
(至少我不是打算馬上8月底搬,也還沒跟房東提時間,只先跟他確認能否這樣處理)
要求我最晚8/31就要搬出去,兩個月押金不退
因為他要自行找新的房客替補,說我提前解約的時間會讓他產生很長一段的空屋期
後來跟房東稍微協商後(其實都是房東自己在講XD")
說了以下兩個方案
(1) 我得在很短的時間內(一週?)找到新房客替補,然後跟房東簽約,這樣會退我押金
(2) 如果我找不到新房客,這樣我8/31就得搬,押金不退
目前是我真的有在幫房東找新房客(雖然電話裡他好像都沒聽我講話XD")
但假使我真的找不到,第二個方案房東是否站得住腳?
按契約內容論,他這麼做應該算是提前收回房屋吧?
(這樣角色就該反過來,房東其實還要退我押金?)
然後要是我在8月底又繳交了9月的房租,我是否還有權利繼續住?
假使房東無論如何就是要扣我兩個月押金?(再住9月也頂多5個月未滿半年,也符合契約)
另外契約中其實也有提及擬解約要一個月前通知......我本來就不是打算8月底就搬的
這應該還是符合條件?
總之希望大家解惑了<(_ _)>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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