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 房東卻要求繼續支付租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無暱稱)時間13年前 (2012/11/12 10:54), 編輯推噓8(8030)
留言38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下各位 我今年五月中和房東簽約一年,但現在想要提前解約(已經住了6.5個月) 房東說根據契約的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 所以他要求我搬走後,還是要繼續支付房租直到他找到下一位房客為止 他說這是他的損失,所以這是他合理向我要求的賠償 但根據合約第十八條: 「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 乙方絕不異議。」 我不是應該支付他一個月租金做為賠償就好了嗎? 為什麼我搬走又賠一個月了還要繼續支付租金? 但根據第二項我好像又不能有什麼反駁 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64.43

11/12 13:53, , 1F
又沒壓金在他手上 不理他就好了 他又告不贏
11/12 13:53, 1F

11/12 18:24, , 2F
我有兩個月押金在他手上
11/12 18:24, 2F

11/12 19:08, , 3F
很好笑欸 你是據1提出搬離 應賠1個月 又沒違背其它條項
11/12 19:08, 3F

11/12 19:08, , 4F
既然押金是2 反是房東要退你1 不退是他違約甚至侵占財產
11/12 19:08, 4F

11/12 19:09, , 5F
看他是要被告 被大家知道他是爛房東 還是趕快退還你1
11/12 19:09, 5F

11/12 19:13, , 6F
不過齁 因為租約未滿 房東是有權利要求你得付到他到找到
11/12 19:13, 6F

11/12 19:14, , 7F
新房客 個人是建議 乾脆自己趕快找人頂 免得他找人挑半天
11/12 19:14, 7F

11/12 19:15, , 8F
不過你提前告知是多久? 先看清楚租約條款吧
11/12 19:15, 8F

11/13 09:29, , 9F
契約解釋最好看全文,以便從體系著手。該契約第12條的意
11/13 09:29, 9F

11/13 09:30, , 10F
思,從文義上來說,只是表明房東具有損害賠償方法之選擇
11/13 09:30, 10F

11/13 09:32, , 11F
權,付違約金、沒收押金等都是違約損害賠償的方法,至於
11/13 09:32, 11F

11/13 09:33, , 12F
要求房客支付至履約期限屆前的全部租金,是否為違約損賠
11/13 09:33, 12F

11/13 09:34, , 13F
的方法之一,個人是持反對看法(但有法律板有認為肯定的
11/13 09:34, 13F

11/13 09:36, , 14F
意見),只是就個人實務觀察來說,沒看過法院有這樣判准
11/13 09:36, 14F

11/13 09:37, , 15F
的(如有案號可提供非常歡迎)。至於第18條的規定,從該
11/13 09:37, 15F

11/13 09:37, , 16F
契約的體系解釋上來說,只是指「可逕受強制執行的範圍」
11/13 09:37, 16F

11/13 09:38, , 17F
,但若未經公證法所為之契約公證,這種約定只是房東自己
11/13 09:38, 17F

11/13 09:39, , 18F
訂爽的,並無法作為強制執行名義。結論:房東可以對房客
11/13 09:39, 18F

11/13 09:39, , 19F
主張違約損賠,但不限定為一個月(那是強執約定事項),
11/13 09:39, 19F

11/13 09:40, , 20F
也不主張到期之全部租金(有超額請求之虞),目前看來,
11/13 09:40, 20F

11/13 09:41, , 21F
沒收全部押金是比較合理合法的。
11/13 09:41, 21F

11/13 09:44, , 22F
ps上面推文有點漏字,詞能達意,看得懂就好~^^
11/13 09:44, 22F

11/13 15:42, , 23F
P大熱心解釋得很清楚了。最聰明的做法:
11/13 15:42, 23F

11/13 15:42, , 24F
自行找人續租,自己貼一點給接手的房客,或許賠的根本不
11/13 15:42, 24F

11/13 15:42, , 25F
到一個月也說不定。
11/13 15:42, 25F

11/13 15:43, , 26F
若直接搬走,基本上兩個月押金被扣走是正常的
11/13 15:43, 26F

11/14 13:18, , 27F
後來房東又說他其實可以扣我兩個月押金再加一個租金...
11/14 13:18, 27F

11/14 14:39, , 28F
那就是他搞錯了,押金作為違約金這沒問題,但租金則是看
11/14 14:39, 28F

11/14 14:40, , 29F
租賃期間到何時,就給付到何時,不會有押金之外,再拿一
11/14 14:40, 29F

11/14 14:41, , 30F
個月租金當違約金的算法。(但如果房東的租金意思是「這
11/14 14:41, 30F

11/14 14:42, , 31F
一個月的租金」,那其實也沒錯,只是租賃期間的最後一期
11/14 14:42, 31F

11/14 14:42, , 32F
結算而已~)
11/14 14:42, 32F

11/15 22:43, , 33F
我這個月租金已經付了 也只住到這個月底 他要的應該是
11/15 22:43, 33F

11/15 22:44, , 34F
2個月押金+1個月租金賠償...這好像就不太合理了...
11/15 22:44, 34F

11/15 22:48, , 35F
恩,不合理也不合法。房東如果這樣做,就換你告他了~
11/15 22:48, 35F

12/05 11:47, , 36F
那押金兩個月拿回,付ㄧ到兩個月的租金,但有人入住就必
12/05 11:47, 36F

12/05 11:47, , 37F
需退還租金。
12/05 11:47, 37F

12/05 11:49, , 38F
否則就告她一屋兩租,詐欺,?
12/05 11:49, 38F
文章代碼(AID): #1Ge6JczD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Ge6JczD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