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改條約
是這樣的
最近因為升大二在學校附近租了房子
然後原本的合約上面有一條寫說
1.乙方"不得"於租貸標的物處所飼養寵物,且於租貸期間乙方應負責維護保持租貸處所
清潔安全,並清理垃圾以免孳生蚊蟲。
然後因為我們有跟仲介討論過要養寵物
所以仲介多加了一條條約在下面
寫說:飼養寵物並保持家具的完整性不得已損害,損害應以狀態新舊來賠償。
那這樣子 第一條條約就算被抵銷掉了嗎@@?
因為我們有換過要租的地方所以重新簽了一份合約
原本那份合約的 "不得"有被仲介劃掉
可是新的這一份仲介沒有劃掉 但是還是有新的那條條約
那這樣子會不會到最後會有合約糾紛呢QQ?
就例如說跟我們反駁說合約上面有說不能飼養 這樣子
還是因為有新增那條條約所以上面那條不成立呢?
拜託各位解答了QAQ
如果會有糾紛就要再去改一次合約了Q_Q
可是仲介的態度很差所以不太想再去受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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