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我是房東想提前終止契約
如果不重新簽訂契約,你房客又想換人來賣,那以後出了事情,房租沒繳、
屋況損毀,都是由簽約的人負責,我想你那房客應該不會想夜夜睡覺都不安吧。
同上,你的問題是你要去看看有沒有合約內容是說,只有簽約人能夠使用這房
子,他不能將房子轉租給其他人使用。可是,你怎麼證明「轉租」這件事情真
的有發生?我也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有沒有辦法規範誰能用這房子,如果他
按時繳房租,使用的又是親戚,說共同投資就好了不是?
如果你要解除契約,你賠大了。他可以要求你付他找房子的錢、裝潢已經付的
錢、甚至會鬧到有的沒的的賠償。他不但不需要恢復原狀,你還要幫他想辦法
找到新房子。
我想,你最好的解法是曉以大義,讓他知道換手親戚就要碼重議約。先讓他願
意把這一份合約解掉再說。
※ 引述《honeycave (君子可欺之以方)》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弟有一間房子租給別人作小吃生意
: 今年4月跟房客定了一年契約(契約格式是書局買的紅色封面的那種)
: 但最近房客好像做不下去
: 想要找他親戚來經營
: 並且表示可否不要重新簽訂契約
: 但他親戚我並不認識
: 想請問
: 我可否主動提出跟房客解除契約請他將屋子原樣歸還?
: 又
: 若我主動提出出要解除契約要求
: 除了將押金歸還給房客之外
: 是否還有其他的責任或是應該賠償房客的部份?
: 麻煩各位先進幫小弟解答
: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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