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因電熱水器問題,想提早解約已刪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If I can fly)時間11年前 (2014/08/24 16:26), 編輯推噓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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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flying (If I can fly)》之銘言: : 房東將儲熱型電熱水器,裝置於浴室內,搬進後,發現該型號電熱水器,使用注意事項, : 其中一點是該產品應避免裝置於浴室中,向房東反應後,房東一直說大家都是這樣使用的 : ,且表示沒壞不用維修之類的,我想請問,如果房東執意裝置於浴室內,我是否可以提前 : 終止契約,並要回全數押金,但會賠償一個月租金,當初訂定的契約版本是以市面上販售 : 的最新版簽訂,當初並無寫下提前終止,應賠償多少,而之後與房東討論,房東只願意還 : 回一個月押金,但我並不同意,房東的態度很堅決。以上是我的問題,請問於法站得住腳嗎? : 該如何解決比較好呢?謝謝 我考量的點是該型號熱水器,使用注意事項中,有提及應避免裝在浴室,想請房東裝在 浴室外,但他不肯,因此可否以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 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 得終止契約。」向他要回全部押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12.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ent-exp/M.1408868810.A.C0D.html

08/24 17:21, , 1F
似乎是可以以此解約,但房東應該會不理妳,然後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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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7:21, , 2F
能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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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7:33, , 3F
看起來是OK 但是也像樓上所言 房東多半不同意 要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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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31, , 4F
應避免這用法有爭議(不是寫不得),而且你現在也提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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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31, , 5F
對於健康或安全有傷害的實質證明(除非已經有受傷),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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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0:31, , 6F
不容易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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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09, , 7F
受傷不就太遲了嗎?除此請房東做個保養,他也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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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1:11, , 8F
另外此熱水器年份有了,快10年了吧,打去客服,都空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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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22:24, , 9F
應應避免裝在浴室和禁止裝在浴室這二句的意思有一樣嗎??
08/24 22:24, 9F

08/24 23:25, , 10F
1裝浴室,不見得對居住人有影響,可能只是容易壞
08/24 23:25, 10F

08/25 09:11, , 11F
基本我感覺你只是想解約拿回全部押金,而想辦法找點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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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9:12, , 12F
而不是真的切身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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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1:16, , 13F
我是擔心這熱水器裝在浴室的危險性,再加上房東說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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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1:17, , 14F
保養,也不考慮裝在浴室外,才興起解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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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5:45, , 15F
妳應該要聯絡廠商,問清楚裝在浴室會有什麼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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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5:45, , 16F
若有,這樣才能跟房東要求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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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7:00, , 17F
一開始就打了機殼外客服專線,但是空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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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7, , 18F
你可以轉去生活法律版問。 民法是有這條沒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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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7, , 19F
說不能裝設在浴室有可能只是會增加熱水器故障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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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8, , 20F
那這民法第424條就不適用了。 如果要以此解約應該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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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00:29, , 21F
要舉證承租的房間有任何適用該條法律的地方。
08/26 00:29, 21F

08/26 00:29, , 22F
不然不可能因為機殼上那句就退你押金的。
08/26 00:29, 22F

08/26 20:51, , 23F
謝謝以上大家的回應,問過律師了,的確可以民法424解除
08/26 20:51, 23F

08/26 20:53, , 24F
合約,並可要求房東返還全部押金,只要有危險的疑慮即可
08/26 20:53, 24F

08/26 20:54, , 25F
不用既定傷害事實,律師說民法424是保障房客的最大利益。
08/26 20:54, 25F
文章代碼(AID): #1J-Q7AmD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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