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急!提前解約押金和賠償問題
押金,即為保證金
履行合約的保證金。
如果沒有另外提及,
一般來説,
即表示,
任何無法履行合約之事項發生,
皆為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他方之補償。
提前解約或簽約後毀約不入住,
當然是「無法履行合約之事項發生」,
如果沒有另外提及,都是全額扣除保證金。
以上,如有錯誤還請神人指正。
※ 引述《iqoprev (兒女英雄傳)》之銘言:
: 版上各位大家好~~
: 我是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 今年六月十號和房東簽好合約 付了押金和第一個月的租金
: 但人還沒搬進去 因為工作的緣故 (有點複雜的因素...)
: 反正最後又沒有要去該縣市工作 所以必須和房東提前解約
: 其實我接到通知後自己也嚇了一跳... 因為我都找好房子了 不過這是題外話了...
: ----------------------------------------------------------------------------
: 明天我要和房東見面處理解約的問題
: 在合約上有兩條談到關於押金和賠償金的 但我看了不是很懂
: 所以想請各位替我解答一下
: 第五條: "以方應於訂約時, 交於甲方新台幣...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以方如不繼續
: 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 (p.s.押金即為兩個月房租)
: 第十九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 租貸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
: 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 租貸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
: 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 --> 我想請問, 因為第十九條只有提到提前解約時該賠給房東一個月租金, 並沒有提到
: 押金的問題; 而第五條又有寫當我遷空房屋時, 房東要無息退還押金.所以這表示,
: 明天我和房東解約時, 房東應該退我一個月的房租, 而我就不用給房東任何罰金
: 了對不對??
: --> 如果上述我的推論是正確無誤的話, 要是明天房東不退給我任何錢,
: 那我該怎麼辦呢?
: 麻煩大家替我解答一下!! 我今天問了一堆人都沒人知道阿...很緊張明天怎麼辦...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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