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合約沒規範到的部分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海納百川)時間11年前 (2015/04/12 17:21), 11年前編輯推噓0(009)
留言9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各位房東 假如一位房客,合約所提的部分他都全部遵守 定期交租、從不欠水電瓦費費.... 但是生活習慣糟糕至極 在房間抽煙 (煙會噴到客廳; 房內的煙味,下一任房客一定 OOXX) 夜夜笙歌,音樂開很大聲 有時大便不沖水 偷吃別人冰箱的東西 偷用別人的廚具 出門不關鬧鐘,鈴聲會嚮得幾個鐘頭 ..... 碰到這種房客,房東有辦法合法趕他走嗎? 趕他走是算東違約? 有沒有什麼法條是凌駕合約之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28830473.A.3F4.html ※ 編輯: newversion (140.112.251.86), 04/12/2015 17:22:57

04/12 17:23, , 1F
偷東西直接送法辦,公訴罪,送了就一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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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7:24, , 2F
晚上音量太大,請環保人員來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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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7:24, , 3F
菸味無解,一開始沒有提,後來就無法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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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7:24, , 4F
這種房客搬走後,一定要重漆、除臭,不然房間會黃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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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0:33, , 5F
這種算個人行為吧 只能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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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權益的人自己要想辦法,除非契約/生活公約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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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3:40, , 7F
要求這個部分。 偷A房客的東西,是對A房客的財物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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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3 03:41, , 8F
損失,我想法律上沒有賦予房東代替求償或提告的權力
04/13 03:41, 8F

04/15 17:41, , 9F
盡快跟他談 說他這樣會影響其他人 不沒收押金請他走
04/15 17:41, 9F
文章代碼(AID): #1LAZa9Fq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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