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只住了半個月
倒楣的事情一連串
工作找到了,房子也租了,也住進去
現在老闆要我兩個月後再來上班。繼續住,付兩個月租金+水電費;退租,認賠兩個月租金
。(租金5千)
其實房子住進來後發現一些問題,雖然房東很努力停租一個月把上個房客留下的煙味去除
,但是還是失敗的。螞蟻有夠多的,可能殺生太多,衰事一直來。頂樓加蓋,有夠熱的。
每天早上被太陽曬醒。
繼續住or退租?兩個月後再找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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