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出差,公司租屋報稅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半個鄉民)時間10年前 (2015/10/26 20:49), 10年前編輯推噓2(2011)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大家好,爬文後, 尚有幾點租賃報稅疑義想請教,感謝不吝解惑。 我的租賃契約是2015年3月到2015年4月,計2個月。 房屋是2棟公寓式打通改建,四房一廳一廚房,每間房間獨立衛浴,共4組房客。 房租每月4,000元。兩個月共8000元,加上押金9000元,總計17000元。 想請問, 1.要報稅的話,是明年105年報稅時一起申報嗎? 2.租金是公司付的,合約是我簽約的,我可以申報嗎? 3.如果我要檢舉,可以從中區國稅局檢舉嗎? 還是只要明年一起報稅就好? ====================以下為檢舉因素================= 先聲明,因為被房東欺負了!所以才想報稅。 今年3月,新到任一家小企業公司,因為離家很近,所以不太計較薪資。 結果,工作一個禮拜後,公司突然要求我出差去屏東2個月,還說會幫忙租屋。 面試時都沒談,我都推掉其他工作,只好摸摸鼻子認了。 結果公司的安排是這樣:(跟講得又不一樣了!) 1.我到屏東後,要我自己跟房東簽約,然後由公司匯款給房東。 2.簽約期間2個月。(簽約人跟公司談好了,當場還臭臉) 3.簽約後才發現,房東疑似是公司屏東廠的老鳥,委託親戚來跟我簽約。 房屋狀況,雖然在7樓,但是正對著馬路T字路口。 "看起來"很正常。 聞起來很臭,都是陳年煙臭味。 住起來很癢,有跳蚤。 聽起來很吵,樓下模型店玩遙控飛機玩到10-11點, 窗口正對著馬路,汽車、卡車的聲音每天持續到凌晨2點, 馬路對面的豆漿店3點開始準備營業,4點生意好到像市場, 馬路對面的7-11,天天24小時叮咚。 對了,隔壁住的情侶沒事半夜就會大喊不要不要不要,當時張婷婷都還沒出道呢! 原本兩個月也就算了! 但是房屋所有權人,住在5樓的公司老鳥,很愛在上班時找我麻煩, 各種刁難留難,我剛住兩天,發現樓下的大門常常有住戶不關, 我以為是他們的習慣,也不在意,雖然我都會順手關, 過幾天,老鳥居然還在公司質問我,要我以後記得關門。 後來這份工作一個月26K,從中部出差到屏東,開銷後根本沒賺到錢, 住的差、老鳥兼房東又很愛公私不分找麻煩,形同監視。 一怒之下,住一個月就離職,搬家當天狀況更是噁心, 我物品全部搬完,下午5點半打給房東(簽約人), 6點剛剛跟簽約的人確認完房屋狀況後, 一下樓,公司老鳥帶著兩個人在大門口等我, 一見面劈頭就一直問為什麼離職@%^&^#%@^%。 這裡要註明: 1.我離職是向中部人事請辭。 2.當時是星期日,我星期四就回中部辦公室工作,星期五被公司辭退。 老鳥根本不是屏東廠主管,更非上班時間,居然知道我離職。 3.我搬家時間連公司人事都不知道,住在屏東一個月, 從來沒有在公司以外地方遇到這老鳥,只知道她住5樓。 有種被監視的感覺。 由此,我才知道契約上面的"所有權人"和"簽約人",為何不同了! 而且也才想通,老鳥幹嘛沒事就問我大門有沒有關好, 一大堆生活瑣事她都知道。 真的很不舒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75.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5863765.A.5CC.html

10/26 20:58, , 1F
租賃契約公司有嗎? 公司出錢他們沒拿去作帳嗎?
10/26 20:58, 1F
沒有,我抵達現場,物品都搬進房子之後,才被告知"要我自己簽約"。 所以公司只負責匯款房東帳戶,租賃契約也在我這裡。 契約採用內政部公布的契約書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910130公告)"

10/26 22:08, , 2F
那大概是可以報. 不過屏東應該不歸中部管. 要報稅
10/26 22:08, 2F

10/26 22:09, , 3F
就明年5月用列舉報支出. 要檢舉好像有檢舉信箱
10/26 22:09, 3F

10/26 22:09, , 4F
有些問題可以到稅版搜尋看看
10/26 22:09, 4F
請問檢舉和報稅衝突嗎? 如果是明年才能申報的稅,現在可以檢舉嗎?

10/26 22:34, , 5F
你現在並沒有他逃漏稅的證據吧? 因為你104年承租的
10/26 22:34, 5F

10/26 22:36, , 6F
租金收入, 他105年5月報稅才要報. 所以他還沒有逃漏
10/26 22:36, 6F

10/26 22:36, , 7F
稅的事實吧?
10/26 22:36, 7F
也是!那應該是明年一起報稅嗎?

10/26 23:25, , 8F
明年報就好啦 檢舉應該是不用了 報了就會有人去查了
10/26 23:25, 8F
感謝 ※ 編輯: CM15 (36.232.75.189), 10/26/2015 23:37:37

10/27 09:34, , 9F
不過你所謂的報稅只是意氣之爭,但是採用列舉或標準扣除
10/27 09:34, 9F

10/27 09:34, , 10F
還是要看你自己的收入來做選擇比較好
10/27 09:34, 10F

10/27 10:50, , 11F
樓上突破盲點. 其實適用標準扣除的人比較多
10/27 10:50, 11F

10/27 15:14, , 12F
如果在報稅時現居地址寫租賃呢
10/27 15:14, 12F

10/27 16:56, , 13F
直接去檢舉就好,公司說不定會用薪資列帳(你或老鳥)
10/27 16:56, 13F
文章代碼(AID): #1MBY5LN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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