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解讀
請各位幫我解讀看看, 合約本文是法文, 但翻譯以後大意如下:
(基本上不會有語言轉換的差異 文字算好理解 主要是法律條文寫法的意義)
條文 15. 房東參觀-售屋廣告
房東在合約即將到期兩個月內, 將有權帶人參觀房屋, 每周x次x小時, 在房客的同意下.
房東張貼廣告要確保不造成房客不正常的麻煩.
以上也適用於若是要賣房時, 即便這是在合約即將到期兩個月之前.
請問...第一段和第二段基本上沒有問題(主要是約時間和廣告怎麼放的協調...)
對於第三段, 請問這是代表, 若是房東要賣房, 則在合約到期兩個月之前也可以
帶人參觀(不就等於若是要賣房 則不論合約到期多久前都可以帶人參觀?)
還是代表即使房東在合約到期兩個月之前要賣房, 仍舊只能在合約到期兩個月之內
帶人參觀?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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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dcurrant (91.178.32.32), 11/01/2015 15: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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