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解讀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酒釀紅醋栗)時間10年前 (2015/10/31 05:48), 10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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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幫我解讀看看, 合約本文是法文, 但翻譯以後大意如下: (基本上不會有語言轉換的差異 文字算好理解 主要是法律條文寫法的意義) 條文 15. 房東參觀-售屋廣告 房東在合約即將到期兩個月內, 將有權帶人參觀房屋, 每周x次x小時, 在房客的同意下. 房東張貼廣告要確保不造成房客不正常的麻煩. 以上也適用於若是要賣房時, 即便這是在合約即將到期兩個月之前. 請問...第一段和第二段基本上沒有問題(主要是約時間和廣告怎麼放的協調...) 對於第三段, 請問這是代表, 若是房東要賣房, 則在合約到期兩個月之前也可以 帶人參觀(不就等於若是要賣房 則不論合約到期多久前都可以帶人參觀?) 還是代表即使房東在合約到期兩個月之前要賣房, 仍舊只能在合約到期兩個月之內 帶人參觀? 先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1.178.3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6241711.A.572.html

10/31 09:24, , 1F
應該一樣 只能在最後兩個月帶看
10/31 09:24, 1F

10/31 16:49, , 2F
從中文看起來 要賣房的話就可以帶看(但須經房客同意)
10/31 16:49, 2F

10/31 16:49, , 3F
不受兩個月限制
10/31 16:49, 3F

10/31 17:44, , 4F
感謝樓上兩位熱心解答~~
10/31 17:44, 4F
※ 編輯: redcurrant (91.178.32.32), 11/01/2015 15:33:14
文章代碼(AID): #1MC-MlLo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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