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為什麼沒人在用土地法97條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時間10年前 (2015/11/11 00:39), 10年前編輯推噓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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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 之。 一般人不會申報,所以申報總價是公告地價再80% 這樣弄下來租金應該是超低的 不知有無六折 沒實際案例可比對 為什麼沒人這樣主張過? 最後幾個月租金不付,房東靠夭就拿這條堵 房東也沒權利要照合約走 我家樓上約租18000 基地252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18700/平方公尺 14戶,七樓有退縮 用12戶去分土地 土地每月是18700元x基地2522戶x未申報80%x10%2=2,618元 再來就看房屋評定值多少 不覺得加起來會逾12,00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47173575.A.CDF.html ※ 編輯: pnLin (42.73.140.31), 11/11/2015 0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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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先看該條立法意旨是不是為了租金公平 如果是 你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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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先主動檢舉 而且本條主機有裁量權可以"不得" 還有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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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對應的罰則 沒有就形同教示 即使主機認定"得" 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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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下來 房東都已經拿你們的合約上法院起訴或強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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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查是說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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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辦法是行文去給內政部解釋 要法規主管機關先說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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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 不要急著先違約 不是所有房東都走制式契約沒有訂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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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違約金的 合約看清楚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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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011年就有市議員提過了 不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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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有試算帝寶和北投的租金大概是1.5倍. 台北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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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是土地貴, 房子看新舊, 新的也貴. 還有那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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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築物的總額, 是用稅單上的金額來算的, 那沒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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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不申報的. 公告地價3年一調, 2011年到現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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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又調一輪了. 以北市來講1.5倍算很好了, 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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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好, 你可以找地方政府, 根據新聞應該是歷史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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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pg34b6o 看最後一條, 所以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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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租裸屋, 設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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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照明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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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01曾有人說,他租屋報稅被國稅局說低於附近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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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懷疑他低報請他說明。他說明後國稅局強烈建議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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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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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知道要拿土地法97條給國稅局看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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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GXt7pV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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