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不定期租約退租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哇哈哈)時間10年前 (2016/02/21 12:58), 10年前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各位 我是跟女朋友一起住,女朋友才是一開始的承租人 我們的房子是102.6.23簽約,到了隔年103.6.23時並沒有續簽 而我又繼續住到了現在105.2.21(預計住到2.29) 其中雖然一直住但我們找房子也找了好幾個月了 最後在2/16找到了 我在2/17時跟房東說我們只住到2月底 他口頭上也答應了,我才立即打給新房東說確定要租屋 結果他在昨天時傳LINE給我說要叫我們多付3月的租金 因為我們沒有提前一個月跟他說(只有提前半個月是我們理虧的部分) 剛剛打給他跟他談了一下 他說:我們都是一年一年算的,你們6.23入住就是要6.23走 不過因為你們人也很好,相處也融洽 我也通融可以讓你們3/1號走 但你們要多付3月的租金 電話結束後問女朋友後應該是沒有續簽約的 所以應該就轉成不定期租賃合約,應該就沒有說一定要6.23搬走的道理 請問我們真的要多給3月的租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78.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56030711.A.3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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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啊 你爭取看看能不能多繳半個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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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繳的,不定期租約要提早一個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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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沒有簽約的情況下,提前半個月講也沒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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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一個月,卻要在3/1就離開,兩者的支出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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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樓說的,爭取看能不能繳到3/17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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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我們沒有續簽約應該就沒有6/23要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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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這回事吧? 假設我有提前一個月講 他也不能說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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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chen1025 (36.224.178.142), 02/21/2016 1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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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過月租的都是一個月一個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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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合理的作法是租金付到3.22 不會被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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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續約就是照舊租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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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都是一個月一個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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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如果定死日期對房客而言他找得新房的時間得非常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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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 這是不太實際的 尤其是大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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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嘛叫新房東起租日晚算,先搬東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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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般人找房提前N個月,通常都看淡旺季決定起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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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確定是不定期契約可以隨時終止,房東不能要求要付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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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房東會這樣說是覺得損失租金,若覺得平日和房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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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的還不錯,不妨幫他找新房客(協助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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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oKFtCV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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