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宿舍易主 買賣不破租賃問題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路人甲)時間9年前 (2016/05/24 09: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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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mark (這就是幸運)》之銘言: : ※ 引述《tikeOoO (小楊)》之銘言: : : 最近遇到麻煩的情況,想請教各位版友意見 : : 情況如下 : : 我向房東租房間, : : 一年繳一次錢並簽約 : : 我的租期到今年11月,一年份租金去年已付清 : : 不過昨天有債主(?)帶著房東借條找上門 : : 對宿舍裡每戶房間的房客說 : : "房東跟我們借錢不還,這間房子是我們的了,麻煩各位下周前搬走。" : : <囧> 我租期還有半年啊! : : 想打給房東確認狀況,但房東沒接。 : : 不知道房東是否因不想退房租 所以故意不接..? : : 房東如果願意退房租,那我願意搬走,畢竟這間有爭議的房子我也不想住了省得麻煩。 : : 但如果房東持續神隱不給房客們一個交代,我能夠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拒絕遷離嗎? : : 謝謝 : 買賣不破租賃,主要是原房東賣了房子後,租賃關係會延續到新房東身上 這部份的法律條文是民法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 原po已經繳租到今年11月,就能住到11月 : 如果屋主已經換人,即日起到11月的房租,是原房東要和新房東去算的,與原po無關 : 前提是,原po簽約的對象真的是原屋主或其授權人 XD 如果錢已經付了..那就住吧..問題比較麻煩的是未來的押金 不過先住到11月就對了..減少自己的損失先 : 這種事情很討厭 : 對新屋主來講 : 買了一間房子,裡面有住人,那人手上有租約,但他跟誰簽約的?那名字萬一沒看過.... : 新屋主很容易認定裡面的人是假租客、真租屋蟑螂 : 這時候新屋主也只能報警、走司法訴訟,心裡想著房子是我的竟然還不能住,ooxx 這問題機會其實不常見 畢竟敢沒看屋就付款買屋的人很有限 這不是法拍屋.. 而且就算法拍屋沒辦法看.. 最少還會有說明有沒有住人 住的人是誰.. 其實這問題讓我想到帥大師... 最近的新聞..新屋主向舊屋主買了房子.. 房子也都過戶完了.. 旦房子帥大師主張他才是屋主..把房子先一步轉租.. 造成新屋主拿不到房子的使用權.. 這很爭議..旦對新屋主來說是個很大的麻煩 : 對租客來講 : 租了一間屋子,隨便一個路人甲拿著借條就說自己是新屋主 : 心理OS:這哪來的神經病阿 : 就算拿著權狀來敲門,我都會打電話報警,請警察來協助確認資訊事實 : 這年頭詐騙這麼多,有什麼東西不能造假? : 等確認屋主資訊屬實後,再提出自己的租賃權力就好 對..直接報警就好..有問題等警察確認他真的是新屋主後在談 沒確定前..什麼都不需要談了..也沒必要談 : 這個租賃關係和新舊屋主間的債務關係是完全無關的獨立事件 : 新屋主只能向原屋主求償相關的損失 : 希望租客搬遷的話,就和租客談條件 : === 以上是理性、合法的處理方式 ==== : 之前有看到新聞,有人賣房賣得不甘願(還是被法拍?忘了) : 交屋前弄了一個租賃契約,長約、賤價出租給人頭 : 然後用"買賣不破租賃"企圖合法讓新屋主無法使用屋子 這個問題..常見也不常見.. 常見是指真的很多人會去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條文.. 而不常見是..你很難看到買法拍的人會是在不知情下去買的.. 因為法拍公告..上面會寫明屋內的居住情況 不是很清楚..旦最後會說明房子是不是點交 基本上真的有買賣不破租賃的租約問題的..都會是不點交的房子 如果他的租約關係能被排除..房子會是點交的狀況 所以..真的有人買了..還能主張完全不知道的人..應該接近零 大多是貪不點交的房子便宜才去買 買了發現不像自己想的..才又在那抱怨 : 最後新屋主走司法途徑,由法院認定該租賃關係無效,才取回屋子 : 這年頭租賃的case超多,相關的官司都拖很久,對屋主傷害很大 : 應該要調整一下法律,或是設置專門的單位,快速處理這種事情 : 不然漫長的司法程序,就是租屋蟑螂最大的保障 對..這事很花時間..除非房客自己搬.. 不然1年是基本時間(訴訟半年.強制搬遷半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56.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64053502.A.0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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