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強行扣押金的房東 逢甲近水樓台第三期消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17 09: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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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chungwen ( )》之銘言: : 大家安~ : 看到這則報導,不禁想分享一下本人的親身教訓: : "退租點交時,最好在租賃契約上加註這一條,防堵房東事後要求付「修繕費」!" :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article.aspx?id=19906&type=Blog : 各位如果有要租 : 台中市青海路二段286號15樓 的套房, : (也就是近水樓台第三期 桂冠棟 的15樓) 公開詳細地址,就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錯,值得嘉許 不像站上有些人只敢在板上抹黑、講一些五四三的片面之詞 然後打點小馬賽克就以為不會被告 : 請看過來。 : 此層的房東超級愛護家具和環境,權責也都分得很細, : 除了所有的耗材是房客要自費處理之外, : 合約也規定房客要負修繕之責。 : (這份合約也是我住過的四個地方之中,最嚴格的合約, : 每個地方除了簽名還要蓋指紋...) 這才是正確的做法,還要蓋騎縫章才對 如果你有透過大型仲介租屋經驗,就知道要有多小心 大家寧可先小人後君子 板上也有人分享過片面修改契約內容的例子 我自己也遇過 如果房客把契約搞丟了,那不就變成隨便房東寫了嗎? 所以房東這樣的作法其實對雙方都有保障 : 本人於今年5/15租約到期,本來跟房東約5/15當天傍晚點交, : 但房東5/14臨時說他有事,要改5/16,我也配合準時到場; : 結果到了5/16約定時間,房東又說他無法過來, : 要我把鑰匙放在信箱,他5/17下午再自己來看。 : OK 我也照做了。 這邊照做就有風險了 為了避免風險,應該在離開前錄影一下屋況 錄影最好還要把時間紀錄進去(例如撥打117,把語音內容也錄進去) : 5/17下午,本人在上班的時候, : 房東傳訊息過來了... : 說有一盞燈不亮 說冷氣遙控器沒有電池 : 請我要還他電池 也請我要把電燈恢復原狀 : 我立刻回覆... : 電燈在我5/14最後離開的時候的時候是好的喔 : 電池我今晚會放在信箱內 : 隔沒幾分鐘 房東又傳訊息來了... 這次是 一 大 串 ... : 說電視遙控器的電池是沒有電的 : 說我是故意放沒有電的電池在裡面 : 說我是故意要惡搞他!!! : 說我像8年前 他遇到的一個幼稚學生一樣 幹走了電池 : 說我這是愛計較的心態 : 說他當房東很辛苦 繳很多稅 繳很多費用 成本很高 : 說電池我不用補還 他自己認了 但燈管的錢他要從押金扣$300 : 我超傻眼 房東怎會把事情扭曲成這樣 我立刻回覆... : 1. 電視遙控器的電池沒電了,當時是冬天, : 因此我先拿冷氣遙控器的電池替換, : 冷氣遙控器沒有電池是對的,我也願意補, : 我沒有惡意要幹走電池!!!! 其實就一個小誤會,房東反映太大了,我猜他過去有不好的經驗.... : 2. 我如果要惡搞的話,我會把家具維護得這麼良好?! : 地板我也是拖得超乾淨才點交,即使合約根本沒寫要拖地。 : 只是因為A遙控器沒電,我拿了B遙控器電池來用, : 你就說我惡搞,你有看到我怎麼愛護環境嗎? : 3. 如果您不相信也沒關係, : 但我是不知道我明明還有一萬多元在您手上,我哪來的膽子惡搞。 : 房東立刻回覆... : 說他認同我是比其他房客乾淨 : 說他還是會扣$300燈管費用 燈具這個就真的是羅生門,搞不好就在你離開後、他去檢查的中間這段時間壞掉阿 他要坑你這300塊錢幹嘛?一萬多塊錢在他手上,他要坑也坑你個四位數吧 : .................................................. : 唉 明明就是他自己連續兩天不來點交,還說我故意惡搞幹走電池, : 都已經5/17了,離合約已過兩天,還說燈管不亮要扣押金... : 可是我有一萬多元在他手上,當下的對話氣氛也很差... : 我真的很無奈,就當作花$300買教訓吧... 真的是無奈,不過如果心裡不蘇湖的話,請他傳燈管不亮的影片給你看 避免他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如果他真的特別跑一趟、拿個壞燈管去換好燈管 這一趟工也值300塊錢啦,這樣你心裡可能會舒服點 : 各位在外面跟人租屋就已經很辛苦了, : 希望各位住起來開開心心不要有壓力, : 尤其退租時如果被扣錢就更不值。 : 大家在外租房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保護自己, : 辛苦賺來的錢別輕易被扣了!! 簽約時記得檢查屋況、有瑕疵就要拍照記錄(夥同房東一起檢查) 退租時記得要當面點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497663781.A.437.html
文章代碼(AID): #1PH8abGt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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