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各位用詞謹慎。不要誤觸法。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yeurus)時間7年前 (2017/09/26 12:19), 編輯推噓50(52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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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到自己想要看的XDD 有病要看醫生 跟 幼稚無知 我看根本半斤八兩 而神經病沒有明確指出對象,是對人還是對言論還有很大操作空間呢 真心請求真的去告,並回報一下進度,感恩 我最喜歡看互相傷害的戲碼惹,想到都興奮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2017/03/06的新聞。 : 金溥聰為此再告馮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馮光遠無罪,但去年12月 : 底法院認為「混蛋、爛咖、下流胚」部分有罪,依公然侮辱罪改判馮罰金5000元定讞。 : 金溥聰對馮光遠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北院今天判馮光遠賠15萬 : 元,全案可上訴。 : 所以那三個用詞已經是超過情緒用語並被法院認定符合侮辱。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言詞負責 : 。我會同時提民刑事。 : https://i.imgur.com/jqTILNl.jpg
: 至於Tywin。我建議你用詞收斂一點。今天sp只是暫時不跟你計較而已。你以為你沒有罵 : 的太過頭嗎? : 【綜合報導】高雄區漁會漁業專用電台代理台長凌文富,去年7月間不滿部屬陳桂姬上呈 : 的公文內容,竟在辦公室眾目睽睽之下,將公文丟擲在地,並辱罵陳女「太幼稚了!」陳 : 女提告後,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凌文富的行為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 : 聲請簡易判決。 : https://i.imgur.com/ErXKRzx.jpg
: https://i.imgur.com/KFSBajC.jpg
: 建議各位。這邊沒有版主使用版規做規範。但是身為公民請守法。觀念相左討論可以。但 : 是用攻擊性的謾罵侮辱詞語就後果自負 : 包含這位。 : https://i.imgur.com/MhNoi8p.jpg
: 「神經病」多數人覺得不是髒話,不過用這個詞說別人可能會失去5張小朋友。一名56歲 : 郭姓男子今年6月間與路人陳姓女子起衝突,他便當眾嗆對方「你不覺得你自己是神經病 : ?」,氣得陳女報警提告妨害名譽,因此被判5000元罰金。 : 後來民事賠償是30萬。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D55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6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6399566.A.C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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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備份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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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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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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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沒備份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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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來佐證這裡是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的版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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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要看醫生 跟 幼稚無知" 不是半斤八兩,是差很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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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那篇文章中有針對神經病三個字做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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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大。你要他們理解這個差異太強人所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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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主動說可以這樣說我的觀念是神經病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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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人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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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mark: 我沒興趣了解你的標準在哪,不過,你會知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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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標準在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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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被電到刪推文的,又跑來推了一大堆,想要解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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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別人認同他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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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些人的閱讀能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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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複製貼過來的東西,竟然沒看清楚內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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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標準不需要人認同,我只要大家認識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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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回自己文章吧!不然就躲下面HXXXXXX那篇吧!你又被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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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潰的時候,還可以求他幫你刪文喔,反正也不是沒做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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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說我的觀念是神經病"沒關係,就不會有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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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不是一個會用站內信騷擾別人的人,我還有人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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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法律標準你說了算喔?到時候不起訴再來說司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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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不滿司法?要跟你 SXX 標準一樣才是正確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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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起訴是檢察官去決定的,很多人也都賠錢後才不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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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多罵點啊,別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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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認為超出法律範圍,我就告,就這樣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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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一個喜歡告人的人,上次告公然污辱是11年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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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只要用詞超過標準,我告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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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發言阿,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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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事私了,難道要學某個人一樣佔公開版面攻擊別人?騷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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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老話一句,快躲回自己文章下面刪推文喔,不要出來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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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mark: 你就多罵點啊,別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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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討論區的事情,誰跟你私事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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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本事就用論述講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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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好像在模仿我呀,你小心一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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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謾罵鬼叫的,那算啥私事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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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討論區你都敢亂刪了,有本事用論述贏我呀,刪推文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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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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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啥難免過分一兩句?過分的話就去負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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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2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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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啦。我跟TR大本來之前就有觀念不合的事情在。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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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我有成見是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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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L的確是在【跟他完全無關】的情況下跳出來對我恣意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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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這點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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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在房版的確是想討論試住與否的可能性。可以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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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及回文中看出來是很正經的在討論。只是沒想到Ty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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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性的回文以及指名挑起租屋版的事情。租屋版這邊沒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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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度大。但是房版是管理相對嚴謹的。所以我才好意提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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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版有版規。沒想到反而造成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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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gogin所說的如有謾罵歡迎檢舉。是正常表達立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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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規去檢舉他就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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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Ty曲解這句話的意思說版主是在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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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大有句話說的很好:【這就是一個你打人家一拳。人家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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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拳的世界】這句話激勵我很多。很感謝TR大。我一直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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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挨罵實在是受不了。所以決定不作避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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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辛苦啦,原來還在板面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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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關心的人好像就只剩幾個老面孔了,除此之外的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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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提出,這種要興訟找人麻煩的事不要在這礙眼。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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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 H 也是不放在眼裡,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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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是不懂既然要興訟,卻要在這一直放話玩小動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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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意思啦?在這嘴就能影響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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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一直沒再對這個事件發言的原因,要上法院玩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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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廢話是怎樣?就來見真章呀!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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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聽說有人幫我說話,就被去肉搜家人個資拿來威脅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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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這種行為在我看來就是無恥爛咖而已,沒有第二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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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自得意滿,以為揚言興訟我才保持沉默?以為你這樣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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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人?不說點話好像還讓你得志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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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說過,我雖然討厭你,但我不會為酸而酸,為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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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自己文字沒問題,我何必攻擊你?這點我早就跟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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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你自己不信而已。跟告不告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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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要告快去告,真的是吃飯睡覺等你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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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院認證了,我再來回你這篇,順便把標題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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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濫行興訟,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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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挨罵更是好笑,本來大家根本井水不犯河水,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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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一句,房東如果稅務上有瑕疵,最好要多善待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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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人記恨在心,跑到好幾篇根本和稅務無關的文章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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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麻煩。這種行為才真的叫做對人不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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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房版的g大要你檢舉那句話是不是在噹你,我到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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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證據可以讓檢座確認,這邊也懶得跟你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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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oTLEm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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