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關於【得】提前終止租約已刪文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當天空正藍時)時間8年前 (2018/04/21 23:57), 8年前編輯推噓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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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一下相關判決,在得終止租約的案例,大部分除了約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還會約定 給付一個月租金作為損害賠償,或者是只有一方可以提前終止,而且不用負擔損害賠償。 像內政部租賃契約範本,雙方都可以提前終止,而且只要先期通知就不用負擔違約金還是 比較少見。 https://goo.gl/FYNq1G 這個判決是承租方因為景氣不好想結束經營,提前一個月告知,而且表示願意賠償1個月的 租金。 比較奇妙的地方在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契約沒有約定可以提前終止,但也沒有限制不得提 前終止,同時也沒有說提前終止租約要負擔什麼違約責任。 承租方有引用內政部租賃契約範本,主張說如果得終止租約,只要提前告知就不用負擔違 約金,更何況他有表達願意賠償一個月違約金。 出租方很堅持租賃契約有約定期限,不能提前終止,沒有主張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受到什麼 損害,最後法院判承租方不用賠違約金,不用負擔損害賠償。 https://goo.gl/oCc8HG 這個判決是契約勾不得提前終止租約,但又約定提前終止租約的告知時間,法院考量種種 因素,認為契約的意思應該是得終止租約,只是損害賠償要怎麼認定的問題。 最後是,得提前終止租約,終止租約的通知還有終止期,這部分也要符合民法第453條之 規定,1個月的末日為契約終止期,而且要在終止期1個月前通知。 如果7/1剛簽完約,馬上就說要終止租約,租約至少要在8/31才會發生合法終止。 而且這樣短期內終止租賃契約,也不是不能主張違反誠信原則。 ※ 編輯: jaj12377 (42.76.204.186), 04/21/2018 23:59:56

04/22 01:24, 8年前 , 1F
第一個古典玫瑰園的案例, 出租人是不是沒請律師啊?==
04/22 01:24, 1F

04/22 01:25, 8年前 , 2F
提前終止的損害都沒提出來, 承租人那邊提出來說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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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26, 8年前 , 3F
個月, 說是習慣還有定型化契約, 定型化契約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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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27, 8年前 , 4F
企業對消費者所使用的, 押金2個月, 古典玫瑰園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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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28, 8年前 , 5F
例是商業使用, 押金收到3個月, 怎麼承租人不說這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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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29, 8年前 , 6F
型化契約不合呢? 法官還判溢收租金和押金3個月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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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29, 8年前 , 7F
承租人和判決漏漏長的什麼願賠償自無理由不可終止,
04/22 01:29, 7F

04/22 01:30, 8年前 , 8F
那是賠償在哪? 看到鬼, 契約是不是要很廢話的說, 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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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31, 8年前 , 9F
終止, 需得他方之同意, (要得他方之同意, 價碼開出來
04/22 01:31, 9F

04/22 01:32, 8年前 , 10F
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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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36, 8年前 , 11F
之前看到的案例也是商業使用, 金額比較大, 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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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36, 8年前 , 12F
比較少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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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終止權如果雙方沒有在契約上面先約定,一方提前要終止契約都要獲得對方同意, 不然契約不會合法終止,只是偏偏有一個很早的判例說,只要一方願意賠償損害,就算租 賃契約有約定租期,也允許可以提前終止。 坊間契約書都會有約定「如果擬遷離他處時不得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 權利金」,或者「違約一方應負責賠償對方因終止本合約所產生之一切損失」等等相關賠 償,基於上面這個判例,法院都會解釋成在滿足願意負擔損害賠償的條件下,契約同意單 方可以終止租約,不是絕對不允許終止合約。 https://goo.gl/eXY5sT 不過也是有地院判決說,「租賃契約期間,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違約遷離他處,且不得藉 任何理由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名目之權利金」這樣的條款沒有提前終止契 約之權利,不可以終止契約,還是有給付的義務(租好租滿)。 https://goo.gl/BivuDm 玫瑰園的案子,主要是他們簽訂的契約(契約似乎是承租方玫瑰園擬定的)沒有硬性規定 說不能提前終止,玫瑰園就用符合上面判例、一般租賃習慣的方式,表示願意賠償一個月 租金來終止租約。 但出租方這邊就一直堅持不能提前終止,玫瑰園沒有片面終止租約之權利,1個月17萬5000 元的租金賠償,跟剩餘租期6年約1200多萬元的預期租金收益損失相差太多。 最後因為出租方沒主張租約終止有蒙受什麼損害,法院判決結果是玫瑰園連一個月租金也 不用賠償,溢收的租金還有押金要全退還。。

04/22 12:05, 8年前 , 13F
推整理
04/22 12:05, 13F

04/22 12:06, 8年前 , 14F
不管契約怎麼寫,只要後來雙方有新的約定,就以新約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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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j12377 (42.76.204.186), 04/22/2018 13:16:09

04/22 16:35, 8年前 , 15F
我不會算6年1200萬耶, 當時還在吵終止和返還租金,
04/22 16:35, 15F

04/22 16:36, 8年前 , 16F
房東空租期或租金差也還沒有具體的事實, 這樣怎麼講
04/22 16:36, 16F

04/22 16:38, 8年前 , 17F
損害? 我只能說一班人對司法的看法和法官不同, 被告
04/22 16:38, 17F

04/22 16:39, 8年前 , 18F
租約被終止, 沒違約金, 還要負擔訴訟費用嗎? 真可怕
04/22 16:39, 18F

04/22 19:00, 8年前 , 19F
那個不是溢收,是預繳的本來就該返還....
04/22 19:00, 19F

04/22 19:01, 8年前 , 20F
民事阿,要什麼要自己爭取,大開口會被砍價
04/22 19:01, 20F

04/22 19:01, 8年前 , 21F
不開口就甚麼都沒有
04/22 19:01, 21F

04/22 19:02, 8年前 , 22F
簡單說就是要有點道理的討價還價,不要太誇張就好
04/22 19:02, 22F
文章代碼(AID): #1QsrzdYc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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