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新北市包租代管業者兆基管理公司的行徑
※ 引述《frankchiboy (Frank)》之銘言:
: 這邊要告訴廣大台灣民眾,要小心新北市政府包租代管管理廠商兆基公司的中和分公司
: -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第一分公司》。
: 因為我在今年6/28日租約到期,在這之前並未接獲該公司的任何通知與指引,而且我後來
: 也已經已趕在6/27繳交包租代管申請資格所需之審核文件(戶籍謄本、財產清單、綜所稅
: 個人所得資料清單,政府須審核資格)。但因為該管理公司未提早告知需要提前多久辦理
我對這間公司不熟,不知道他們的作業程序是怎樣
很好奇為什麼6/27要提供這些資料
不過如果你6/28租約到期
想續租的話,就應該提早跟出租方談續約事情
別人作業時間多久,不是你自己應該要問的嗎?
而且你第一次簽約的時候,應該有經驗吧?
: ,導致審核時間已超過租約到期日(6/28),因此他要求我配合在上班時間先自費公證一份
: 臨時協議(這是衝突的誤會點,經釐清非自費,而是六點以後或周末下班時間公證的增加
6/28 你搬走就好了啊
大公司有一個好處,就是所有事情都照程序來
如果你不能配合公司作業,要別人配合你,搞得需要臨時協議
那你自費去公證臨時協議有什麼好奇怪的?
你好好配合不就好了嗎?
: 費用)。但之後再公證一次正式租約。
: 這裡有幾個衝突:
: 1. 上班時間我無法配合,我必須九點以後或周末,尤其之後還要再公證一次我沒有這麼
: 多假可以請。所以我一直要求是否有其他折衷方式,譬如之後直接簽正式租約就好,不要
: 加簽臨時協議。
大爺,你上班時間不能配合對方
就要對方加班配合你啊?
禮尚往來的話,對方根本不需要配合你阿
6/28 把房子收回來就好了,跟你廢話那麼多幹嘛
另外舉個比較容易懂的例子
如果白天不能去銀行辦事情
你想要求銀行配合你?等你下班後再處理?
行阿
你夠大咖、或是給夠多的錢,看銀行要不要阿
: 2. 他要求公證費用要我出,我拒絕。
這我不知道它們習慣怎樣
但公證費誰出,是雙方談好就好
談不攏就拉倒
請問你第一次簽約公證費是怎麼出的呢?
: 3. 另外還有我向他申報修繕費用他一直指責我擅自修繕。屋內設施嚴重影響我的生活,
: 到底為什麼不能先修?
承租人要裝潢修繕必須經過出租人同意
這是很基本的法律常識
你的契約裡面應該也有寫
如果壞掉的東西是生活必須的
你也必須催促公司去處理
而不是直接自己處理
除非是緊急狀況
: 結果該公司人員,好大的脾氣,覺得這個住戶太麻煩,就火大片面要我搬離並拒絕和我續
: 約。
出租人可以選擇把房子租給誰
你沒有權利強迫對方一定要跟你做生意
: 兆基管理公司在新北承辦部分政府包租代管事業。他們這樣如此驅離並封殺住戶,等於是
: 封殺住戶受益部分包租代管政策的權利,只要是他們提供的包租代管未來應該都會拒絕和
: 我簽約,非常可惡。
封殺?
你自己不照程序來,人家不配合
你就說人家封殺你的權利
不然你說說你哪一條權利受損阿
想繼續住就早點把續約的事情弄好阿
不然就請假處理阿
為什麼人家要加班配合你?
你當人家7-11嗎?
: 事發之後,該公司員工似乎都覺得很爽快,幹掉了這個增加他們工作,讓他們無法準時下
: 班的住戶。
: 我實在非常感嘆,本來國家和市政府為了消除擁屋自重囂張跋扈的部分投資客,卻創造了
: 更
: 大更囂張跋扈踐踏人民居住權利的財閥,你要你不配合他予求予與,他就可以任意囂張跋
立法目的:
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
住宅服務業,特制定本條例。
簡單說就是弄個法律規範包租代管業,要保障屋主和房客的權益
你擅自修繕,是侵犯了屋主的權益
你約到不搬,是侵犯了屋主的權益
公司保障屋主的權益,是守法盡責的
你知道有多少行業,是老闆願意付錢、員工不願意晚下班的嗎?
你只想到你自己
它們也可以只想到它們自己
它們為什麼要為了一個非親非故的你,犧牲自己的下班時間去工作?
你會給夠多的加班費嗎?會多給服務費嗎?
如果都不會給,那你憑什麼?
: 扈的任意剝奪憲法賦予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權。這個政策實在需要檢討,尤其是該公司承辦
: 此業務的授權,實在首要需要被檢討。
沒有人剝奪你的居住權
你可以搬回老家
不要無限上綱你的權利
你的居住權並沒有大到可以強制住別人的房子
憲法也保障屋主的財產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8.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62707852.A.9DB.html
※ 編輯: spmark (118.171.126.82 臺灣), 07/10/2019 06:44:31
→
07/10 08:42,
5年前
, 1F
07/10 08:42, 1F
→
07/10 08:42,
5年前
, 2F
07/10 08:42, 2F
→
07/10 08:42,
5年前
, 3F
07/10 08:42, 3F
→
07/10 08:42,
5年前
, 4F
07/10 08:42, 4F
→
07/10 08:42,
5年前
, 5F
07/10 08:42, 5F
推
07/10 11:40,
5年前
, 6F
07/10 11:40, 6F
噓
07/10 12:38,
5年前
, 7F
07/10 12:38, 7F
→
07/10 12:38,
5年前
, 8F
07/10 12:38, 8F
合約到期就是搬家
這是基本中的基本
你要從今年6/28日起開始租
拜託請簽約
什麼?簽約來不及?那先搬走阿
等簽約完成後再搬回來啊
什麼?中間你會不方便、對方不願意給你通融
你老幾阿
請說一個對方"必須"給你方便的理由
惡意中斷簽約程序?
請問兆基有承諾你什麼嗎?有的話請寫在文章中,不然根本誤導版友
從你原本的文章看來
你要求要簽約,提交文件後,本來就不一定會通過了阿
不然幹嘛叫做"審核"?
→
07/10 12:42,
5年前
, 9F
07/10 12:42, 9F
噓
07/10 12:42,
5年前
, 10F
07/10 12:42, 10F
→
07/10 12:42,
5年前
, 11F
07/10 12:42, 11F
→
07/10 12:42,
5年前
, 12F
07/10 12:42, 12F
→
07/10 12:42,
5年前
, 13F
07/10 12:42, 13F
你這幾句話,除了罵人,一點道理都沒有
你有幫兆基工作什麼嗎? XD
聽它們指揮?不,你可以不聽指揮阿,絕對可以
交易這種事情,就是兩廂情願,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交易絕對可以取消
一點強制性都沒有
→
07/10 12:44,
5年前
, 14F
07/10 12:44, 14F
→
07/10 12:44,
5年前
, 15F
07/10 12:44, 15F
噓
07/10 12:44,
5年前
, 16F
07/10 12:44, 16F
→
07/10 12:44,
5年前
, 17F
07/10 12:44, 17F
要不要讓房客續約,是房東的權利
你憑什麼覺得你一定可以續約
你憑什麼認為別人一定要跟你做生意
你到法律有禁止強制交易這種東西嗎?
噓
07/10 12:50,
5年前
, 18F
07/10 12:50, 18F
→
07/10 12:50,
5年前
, 19F
07/10 12:50, 19F
人身攻擊,已經檢舉
話說回來,你還是提不出一點道理、一點論述阿
我真心希望你用道理噹我
希望總是美麗的,不太可能實現
就好像我每次買彩券都希望中頭獎一樣
→
07/10 13:19,
5年前
, 20F
07/10 13:19, 20F
→
07/10 13:22,
5年前
, 21F
07/10 13:22, 21F
→
07/10 13:22,
5年前
, 22F
07/10 13:22, 22F
推
07/10 13:57,
5年前
, 23F
07/10 13:57, 23F
※ 編輯: spmark (118.171.126.82 臺灣), 07/10/2019 14:23:55
噓
07/10 15:28,
5年前
, 24F
07/10 15:28, 24F
→
07/10 15:28,
5年前
, 25F
07/10 15:28, 25F
→
07/10 15:28,
5年前
, 26F
07/10 15:28, 26F
你指控我和m釣魚,就是人身攻擊
我就喜歡噹奧客
你管我要回什麼樣的文
你是看我噹過正常房客的發言嗎?
那種文章,我通常都直接說是房東錯,然後該怎麼處理就怎麼去處理
房東靠北發文的,幾乎都是正常房東的哀號文,並不是惡房東
少數有房東錯的,我也都發文說房東錯
你是有爬過這些推虛文了嗎
有一點你一定要搞清楚
我不是護航房東、而是噹奧客
而你會有我是在護航房東的錯覺
是因為這版上文章大部分都是奧客在發的
明明就是自己沒道理,還在那邊靠北別人
懂?
噓
07/10 15:30,
5年前
, 27F
07/10 15:30, 27F
→
07/10 15:30,
5年前
, 28F
07/10 15:30, 28F
被一堆奧客罵說這邊是房東版
恰好證明了看這邊的奧客數量有多少
我覺得板規應該要規範一下
發文前請爬過相關法律
而不是只爬板規就好
就以這篇來說好了
原PO法律素養非常需要加強
修繕這種事情,契約會寫,法律也有寫
他擅自修繕然後在那邊罵兆基是在罵什麼?
這不是欠噹是怎樣
你認為他罵得很有道理嗎?
到後面還在講什麼被迫害居住權balabala
真的是阿彌陀佛阿門阿拉我的天阿
你真的要嗆我們,拜託,拿點道理拿點論述
上面那篇就有人說我講太多廢話了
這種有道理的批評我都非常歡迎
至於你這種的....
小女孩吵架,就懶得理你了,上面回的這些自己看看自己想想
→
07/10 17:33,
5年前
, 29F
07/10 17:33, 29F
→
07/10 17:42,
5年前
, 30F
07/10 17:42, 30F
→
07/10 17:42,
5年前
, 31F
07/10 17:42, 31F
→
07/10 17:42,
5年前
, 32F
07/10 17:42, 32F
→
07/10 17:42,
5年前
, 33F
07/10 17:42, 33F
這樣你只會看到一堆不懂的人亂教
我在fb還有看過人教不要付房租的勒
就好像南部人也都亂教,紅燈沒車可以過阿
靠邀,在路上停紅燈還要被後面的車叭勒
※ 編輯: spmark (118.171.126.82 臺灣), 07/10/2019 18:36:06
噓
09/14 05:17,
5年前
, 34F
09/14 05:17, 34F
→
09/14 05:17,
5年前
, 35F
09/14 05:17, 3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1
9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