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退房租費用問題
※ 引述《trtr112 (pk)》之銘言:
: 如果房客已於去年一次繳清一年房租 (109年8月3日至110年8月3日), 合約上也是簽到
: 110年8月3日), 當初雙方都沒有提出是否只簽到 6月的問題; 但房客於今年6月中畢業
: 搬回家, 那我是否應該按照所剩的天數退他房租呢? (房客有要求)
: → trtr112: 如果我不按天數退給房客,房客有什麼法條可以反駁我嗎? 06/01 23:24
: → trtr112: 回m大,我在網上查到,如果房客提前終止契約,房東需按 06/02 06:31
: → trtr112: 比例退還租金,否則房客可對房東主張民法454條和179條的 06/02 06:31
: → trtr112: 不當得利!請問是如此嗎? 06/02 06:31
: → mimily0504: no,那兩條是指預付租金,如果你的契約需提前一期通 06/02 08:52
: → mimily0504: 知提前解約,+付一個月違約金,原則上他要住到7/3,+ 06/02 08:52
: → mimily0504: 付一個月違約金,還有押租金的話退還 06/02 08:52
: → mimily0504: 如果沒寫提前一個月通知,那你算到六月中,扣一個月 06/02 08:53
: → mimily0504: 違約金,其他退還 06/02 08:53
: → mimily0504: 前面我有講,契約有寫,照契約,契約沒寫,租賃管理 06/02 08:55
: → mimily0504: 條例優先,再來才民法 06/02 08:55
: → corlachang: 契約寫月租多少錢,那就是一個月一期,房客六月中提前 06/02 11:19
: → corlachang: 解約,那就是要租到七月三日,之後的預付租金要退, 06/02 11:20
: → trtr112: 回m大,我的房客是一次繳清一年,這樣算不算是“預付租 06/03 15:19
: → trtr112: 金呢?” 06/03 15:19
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 451 條 無關
第 452 條 無關
第 453 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
,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第 454 條
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
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租賃管理條例第11條沒有寫定期契約勾選可解約需不需要預告
那看民法, 不管定期或不定期契約都是要先期通知
房客5/30號通知, 先於6/4~7/3 < 為預告終止的期數, 房客要支付租金整期
7/3~8/3才是預付租金
支付但不住是他的選擇, 房東可扣整期租金
然後房東扣了, 房客可以選擇7/3交屋, 這是房客的權力
總之6/15~7/3不叫預付租金, 7/3之後的才是
我覺得一期一期的概念沒有很難懂, 如果房客要跟你盧沒住的就是預付
那也沒辦法, 道理也是講給一般正常人聽得
你前面有講民法179和民法454, 仔細看看, 其實講的很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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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22713887.A.153.html
※ 編輯: mimily0504 (111.249.134.68 臺灣), 06/03/2021 17:53:27
推
06/04 12:00,
3年前
, 1F
06/04 12:0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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