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約沒有審閱期可以無條件解約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G!8@SS7qC4sPperN)時間1年前 (2023/02/12 18:13), 編輯推噓4(5115)
留言21則, 8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昨天腦波弱倉促簽了一間公寓,付了一個月租金和押金。 朋友剛剛問我房子找得如何,我說我簽好了錢也付了, 被念了一頓簽這麼快幹嘛,她都還沒看過,要我跟房東重談合約。 租期從11號開始,但還沒有入住,房東要扣我一個月房租,我想無條件解約。 合約放在租屋處沒拿回來,上面沒有寫明審閱期,不是內政部的版本, 我能以此主張合約無效嗎? 另外合約有簽一條如果房客申請租屋輔助,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 這條會有效力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62.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76196801.A.AB2.html

02/12 19:43, 1年前 , 1F
跟公司簽約才有審閱期,申請租屋補助不會產生稅金所以沒
02/12 19:43, 1F

02/12 19:43, 1年前 , 2F
02/12 19:43, 2F

02/12 19:48, 1年前 , 3F
應該說,出租房屋本來就要繳所得稅金,房地稅用非自用稅
02/12 19:48, 3F

02/12 19:48, 1年前 , 4F
率,這跟申請補助無因果關係。就算有法律也不承認。
02/12 19:48, 4F

02/12 22:10, 1年前 , 5F
租期從11號開始,你自己看看今天幾號了
02/12 22:10, 5F

02/13 10:43, 1年前 , 6F
契約已經生效,第一個月租金要收,你要違約那看契約怎
02/13 10:43, 6F

02/13 10:44, 1年前 , 7F
處罰違約,通常是一個月,這兩個不一樣,這位是嫌煩
02/13 10:44, 7F

02/13 10:46, 1年前 , 8F
住不住是房客的事,房客租一年只住最後一天,那也是從
02/13 10:46, 8F

02/13 10:47, 1年前 , 9F
起租日開始計算租金。契約有違規條款不會整份契約無效
02/13 10:47, 9F

02/13 10:49, 1年前 , 10F
你要申請補貼不用管房東,直接去地政所申請謄本,然後
02/13 10:49, 10F

02/13 10:50, 1年前 , 11F
送件,契約寫的牴觸目前規定就是無效,只是約滿要換屋
02/13 10:50, 11F

02/13 13:17, 1年前 , 12F
稅金那條無效,其餘部分沒違法的話依然有效
02/13 13:17, 12F

02/13 13:22, 1年前 , 13F
所以這等於是要賠兩個月的意思嗎?
02/13 13:22, 13F

02/13 13:22, 1年前 , 14F
第一個月的租金+一個月的押金
02/13 13:22, 14F

02/13 20:24, 1年前 , 15F
理論上是,跟房東好好談一下吧,簽約的意義就是這樣呀
02/13 20:24, 15F

02/13 22:04, 1年前 , 16F
請勿把簽約當兒戲
02/13 22:04, 16F

02/13 22:05, 1年前 , 17F
好好跟房東談談或許有轉機
02/13 22:05, 17F

02/14 19:43, 1年前 , 18F
你朋友是室友嗎?如果你朋友對簽約與否有決定權,請
02/14 19:43, 18F

02/14 19:43, 1年前 , 19F
帶你朋友一起去
02/14 19:43, 19F

02/14 19:45, 1年前 , 20F
有看過父母朋友帶著看屋,現在18歲可以簽約了,腦波
02/14 19:45, 20F

02/14 19:45, 1年前 , 21F
弱不要再自己簽約了
02/14 19:45, 21F
文章代碼(AID): #1ZwBl1go (rent-exp)
文章代碼(AID): #1ZwBl1go (ren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