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痔瘡小天使。)時間1年前 (2023/03/15 21:32),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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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a3yWc6U ] 作者: a6000200 (a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 時間: Tue Mar 14 09:04:36 2023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讞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徐姓女子把五樓透天厝分層租給五名房客,其中林姓房客在廚房抽屜發現五間房的租賃契 約,竟偷拍契約書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女房東怒告男房客妨害秘密罪,檢方起訴後 高雄地院判房客無罪,檢察官上訴,高雄高分院支持一審判決,認為偷拍非公開的談話、 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才構成妨害秘密,拍攝公開場所的文件資料,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 的要件,判房客無罪定讞。 房客林男自二○一七年八月起向徐女租房,一住就是三年,林男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用 手機拍下徐女跟另四名房客簽立的租賃契約,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國稅局上門調查時, 徐女才發現租約被偷拍,氣得到警局怒告妨害秘密罪,檢方偵查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拍照檢舉,但辯稱徐女把租賃契約放置在二樓廚房抽屜內,二 樓廚房是一至五樓承租房客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間,租賃合約書並未用信封袋封緘,而且 抽屜並未上鎖,不是私人隱密的抽屜,並無「非公開」的疑慮。高雄地院法官認同林姓房 客的主張,判決房客無罪,房東不服透過檢方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妨害秘密罪,是針對他人「非公開」的「言論、活動、談話」,或他人之 「身體隱私部位」,並非指記載他人言論、活動、談話的物件,如日記、契約等書面文件 或錄音、錄影檔案,且「身體隱私部位」更是指他人之身體本身,判決房客無罪確定,不 得再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71726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23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8755878.A.19E.html

03/14 09:05, 1年前 , 1F
亂漲房租踢到鐵板了齁
03/14 09:05, 1F

03/14 09:07, 1年前 , 2F
逃幾年的税了被要求照規矩就不爽噢
03/14 09:07, 2F

03/14 09:13, 1年前 , 3F
這樣判的話 館長完蛋 椅子開心
03/14 09:13, 3F

03/14 09:14, 1年前 , 4F
個資法
03/14 09:14, 4F

03/14 09:20, 1年前 , 5F
哈哈哈哈
03/14 09:20, 5F

03/14 09:22, 1年前 , 6F
檢察官還上訴?這麼認真?
03/14 09:22, 6F

03/14 09:30, 1年前 , 7F
真狠
03/14 09:30, 7F

03/14 09:40, 1年前 , 8F
連最基本的保護檢舉人都做不到
03/14 09:40, 8F

03/14 09:41, 1年前 , 9F
檢查官幹嘛還上訴阿
03/14 09:41, 9F

03/14 09:42, 1年前 , 10F
告錯法條
03/14 09:42, 10F

03/14 09:44, 1年前 , 11F
笑死 乖乖付錢
03/14 09:44, 11F

03/14 09:57, 1年前 , 12F
死好
03/14 09:57, 12F

03/14 11:14, 1年前 , 13F
檢察官為了追求勝訴率還提上訴
03/14 11:14, 1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61.231.49.82 臺灣), 03/15/2023 21:32:29

03/17 02:23, 1年前 , 14F
所以偷看別人的日記、契約等書面文件或錄音,算什麼罪?
03/17 02:23, 14F

03/17 02:24, 1年前 , 15F
還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在教育大家:偷看這些東西是沒關係的
03/17 02:24, 15F
文章代碼(AID): #1a4SZk1y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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