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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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6000200 (a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
時間: Tue Mar 14 09:04:3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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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約檢舉女房東逃漏稅 房客挨告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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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女子把五樓透天厝分層租給五名房客,其中林姓房客在廚房抽屜發現五間房的租賃契
約,竟偷拍契約書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女房東怒告男房客妨害秘密罪,檢方起訴後
高雄地院判房客無罪,檢察官上訴,高雄高分院支持一審判決,認為偷拍非公開的談話、
活動,或身體隱私部位才構成妨害秘密,拍攝公開場所的文件資料,並未構成妨害秘密罪
的要件,判房客無罪定讞。
房客林男自二○一七年八月起向徐女租房,一住就是三年,林男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用
手機拍下徐女跟另四名房客簽立的租賃契約,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國稅局上門調查時,
徐女才發現租約被偷拍,氣得到警局怒告妨害秘密罪,檢方偵查後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拍照檢舉,但辯稱徐女把租賃契約放置在二樓廚房抽屜內,二
樓廚房是一至五樓承租房客都可以使用的公共空間,租賃合約書並未用信封袋封緘,而且
抽屜並未上鎖,不是私人隱密的抽屜,並無「非公開」的疑慮。高雄地院法官認同林姓房
客的主張,判決房客無罪,房東不服透過檢方上訴。
高雄高分院認為妨害秘密罪,是針對他人「非公開」的「言論、活動、談話」,或他人之
「身體隱私部位」,並非指記載他人言論、活動、談話的物件,如日記、契約等書面文件
或錄音、錄影檔案,且「身體隱私部位」更是指他人之身體本身,判決房客無罪確定,不
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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