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房客最後一個多月用押金抵租金
當初跟房客租約5月底到期
房客3月時想提前到4月底解約
我想說不計較就沒跟他收一個月賠償金
(契約有載明要賠)
沒想到他變本加厲
還說要用押金抵租金
他說只剩一個半月
兩個月的押金應該很夠
剩下半個月扣水電費也很充足
真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
我只想他趕快搬走,就懶得跟他吵了
沒想到最扯的來了
4月底交屋之後
他說他在我那邊還有半個月的押金扣完水電費應該還有三四千塊
要我退還給他
我心裡想說我沒跟你要一個月賠償金就很好了
還反過來跟我要押金??
還威脅說不給要檢舉我逃漏稅
請問各位房東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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