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房東一直拖延不盡修繕責任 (瓦斯管線破損)消失
※ 引述《hanabiz (等天放晴 到大溪地)》之銘言:
: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 依照使用材質不同。瓦斯管的使用年限落差很大。早期的橡膠管使用年限5年。但是鐵管
: : 可以20-30年。包覆不鏽鋼軟管更可以使用近50年。
: : 所以你說【看起來】使用十幾年的是哪種瓦斯管呢?
: : 另外你文章中有說【其他5條還是破損的瓦斯管線!】所以一開始是六條都破損嗎?是怎麼
: : 判斷六條瓦斯管都是壞的?
: : 你有先聞看看是否有瓦斯味。再用肥皂水塗抹看看接頭部份跟管道部份。發覺有泡泡嗎?
: : 我個人建議。如果你真的有顧慮。去花錢找專業的瓦斯師傅來檢查。請他開報告是否需要
: : 更換並開估價單。你再拿報告跟估價單去給房東。畢竟有報告的情況下比較有理有據。房
: : 東很寶貝房子的安全的。有危險疑慮他一定會願意出錢。
: : 之前有過一組房客也有類似的情況。跑來跟我說房子的電線感覺用了10幾年。請我花錢翻
: : 新。我問他們有短路或跳電嗎?他們說沒有。是感覺舊舊的不安全。我建議他們可以去找
: : 人來檢測。如果真的需要更換。檢測費跟換新費用我出。如果沒問題。檢測費用請房客自
: : 己吸收。我不知道後來房客是否有去請師傅來檢測。但是後來這組房客又租了2年都沒再
: : 提這個問題了
: 先講結論:房東早在8/23就答應要把瓦斯管線全部換新,卻一直拖延到現在都沒處理好。
: (欲知詳情請見我的上一篇文)
: 現在來回答某些?的疑問
: 房東自己都親口承認瓦斯管線用10幾年了...
: 6條瓦斯管裡面有5條破損,其中1條已換新 =>仍有4條破損
: 我沒去塗肥皂水測試,因為我從簽約那天就笨到相信房東先生的話,以為他會去處理
: 感覺滿奇妙的,明明是受害者上來PO文求救,卻一直被某些?檢討
: 我來PO一些照片好了,眼見為憑,請專業的各位幫忙看看
: https://imgur.com/a/7kLyQ
: 這樣的瓦斯管線是安全的嗎?
: 原本想貼更多照片 怕有法律問題就不貼了
: 補充說明:常常有人會去頂樓抽菸,在瓦桶附近有一大堆亂丟的菸蒂
: 這樣的房子真的安全嗎???
: 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 傷了大家和氣啊....
討論問題也要有個順序
1. 是否需要修繕
2. 房東不修繕時該怎麼處理
你已經完全跳過第一個問題,認為自己是受害者、認為這需要修繕,不然有危險
那上來發文幹嘛?
你就要求房東限期處理,不處理的話就搬走,要求房東退押金、不能扣違約金
如果房東扣你違約金,你就去告房東
到時候吵架的重點還是在這個問題是否達到修繕的必要 (被你跳過的重點)
H 的那篇文章是在跟你說問題 1 的部分
不然房東只要遇到神經質房客,什麼都要換新,那還得了
建議你去查查看有沒有法規規範瓦斯管的材質吧,如果有,房東就一定要處理
如果沒有相關規範,沒漏氣的情況下房東為啥要處理?
如果照 H 的方法,未達修繕必要的話,你願意支付檢測費嗎?
從你提供的照片看起來,我認為根本沒啥問題
我自己租過兩個使用瓦斯桶的房子、一個使用天然氣的房子
三個都只用乳黃色軟管而已,連照片中生鏽破開的金屬包覆層都沒有
你要拍就拍些讓瓦斯漏出來的那種破洞
這種破,根本沒啥
給人感覺就好像瓦斯桶把手處生鏽或撞歪了,就被要求換新桶子一樣
至於你說房東答應你的,片面之詞,不予回應
如果你手邊有房東答應你要怎麼處理的證據,就拿著那個證據要求房東履行就好
上面我講的那堆都可以忽略
下面回覆你的推文
第 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
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
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如果真的需要修繕(就是我上面提的問題1)
你可以這樣執行你的權力
但如果未達修繕必要的程度
你要自行換新然後從房租中扣除,就會被房東告
最後重點還是在那:到底需不需要修繕
不管輸贏,就跑跑法院
告贏了,你沒事,房東乖乖付錢
告輸了,就變成你付這筆錢,可能還會有其他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3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5759061.A.486.html
※ 編輯: spmark (111.255.31.34), 09/19/2017 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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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432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
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
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
在此限。
住在房子的人,最了解房子的狀況,真的有問題當然是房客要提出
善良管理人要注意房子的狀況阿
現在房客提出認為需要修
房東認為不需要修(目測)
還是回到我上面的那個問題,到底需不需要修
這個case是室內瓦斯管線,而且只是接瓦斯桶的,還不是天然氣
即使是天然氣,規定也只限於戶外的部份,戶內怎麼接根本都是自己家裡的事情
天然氣公司有屋內檢查的服務,但那是要額外收費的
所以就請房客定期去看看有沒有漏氣吧
聞聞看看沒漏氣,看看管路有沒有破到會漏氣、就是一種超簡單的檢測
仔細一點的就是抹肥皂水做檢測
房東有沒有定期檢測誰能知道?
還是房東檢查的方法不能令你滿意?必須用超高規格檢查才行?
例如花錢請天然氣公司來檢查?
不然就要求修法,所有瓦斯管線必須連接偵測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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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輪胎有沒有破洞,傳統的也都是用肥皂水
現在的車子都裝胎壓偵測器,等漏到壓力低到一個程度才會叫(又貴又慢的....)
肥皂水比較好用,有漏氣馬上就抓出來
如果是我處理這種case
我會跟房客說明清楚管子的差異
如果沒很貴,其實花個錢換掉也還好,這種都是很簡單DIY的
如果很貴,大概就用膠帶把管子鬆鬆的包覆一層,就是多一層防護就對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31.34), 09/19/2017 1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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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房東有答應他要換,片面之詞,聽過就算了
真的有答應而不履行,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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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沒檢測過,那也只是片面之詞,每次去看都沒漏氣就是一種檢查
東西是壞了才要修,不是看不爽就要修
如果我是他房東,我就把另外五間都換成同樣材質的新款
把他那間換全新的高壓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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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姿態高不高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道理的問題
今天如果書桌表皮破了一點,完全不影響使用,房客要求換表皮,你換嗎?
房客的這種要求,給人感覺就很差
他找房東前,有做過功課嗎?認識瓦斯管路了嗎?
他找房東前,有查過法規嗎?
他找房東前,有做過基本檢測嗎?
什麼都沒有,什麼都沒準備就要去談判
房東做的不能滿足他,他就來這發這種偏頗文章來批判房東
要檢查可以啊
檢查沒問題,房客付錢
檢查有問題,房東付錢+修繕
公道阿
為什麼覺得可以不用負擔責任就提出多餘的要求?
之前賣東西曾經有交易糾紛,對方說東西是瑕疵
我說好阿,看要送哪個單位檢查阿,都可以
檢查出來哪邊錯,哪邊出檢測費
對方就縮了
最好是這樣隨口凹不用錢的啦,凹到賺到,沒凹到也沒損失
最討厭這種人
我這樣算姿態高嗎?
瓦斯放戶外的話,只要通風就沒有安全問題
有問題的是在瓦斯桶附近抽菸的人
太沒常識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31.34), 09/20/2017 1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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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圖沒真相的片面之詞,我都是直接忽略的
如同我之前說過的(還說了2次)
如果是房東不履行,那就走不履行的程序去處理
那就解約、或是看想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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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一直都是雙方標準不一的問題
一邊認為需要修繕
一邊認為不需要修繕
今天如果有公正第三方出來裁決
該哪邊付錢就哪邊付錢,就這樣而已
這跟我當管理人的經驗有什麼關係?
我就是遵循我認為公道的方向去做(不違法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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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給換是你的自由,不能因此要求別人要跟隨你的標準
最低道德標準是法律,所以我先前都是拿法條在回
原po的例子,如果是我處理,換新的機率有83%
但在這邊討論,就不是我的作法,而是應該的、照程序來的作法
原po甚至想先自費修繕後從房租中扣除費用
我的回應也是告訴他可能會遇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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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就怕有人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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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 不也在文章底下,拿別篇文章的爭執在討戰鬧版?
請問你也覺得反感嗎?
H去房版問個問題,對房版的人來說是完全可以討論的議題
請問是誰去房版討戰惹事的?
是Ty
請問你對這樣行為的人會感到反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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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認同,我也沒辦法,這就是互相尊重,不過我詳細說明我刪推文的原因
你可以看看,不需要認同,但看看能不能接受
我在刪推文之前,有先說清楚
只要 Ty 的推文對原po沒有建議,我就會刪
而在那之前,Ty的任何一句推文,我都沒刪
如果要找我討論,我也不會刪
這樣做,是基於對版規的基本尊重
但因為本版沒有版主,所以我就以版主的角度,在自己的文章中做處理
(我在ptt也當過版主的,只是後來沒空就辭了)
Ty後來的留言完全沒有找我討論的意思,只是討戰、甚至謾罵,所以刪
他如果要在這邊戰其他人,那我可不管
以我這個經歷過那年代的使用者個感受來說
ptt之所以普遍的開始禁止大家刪推文
我認為是因為大家不認同"容不下不同觀念就刪推文"這樣的行為
簡單說就是不能接受無法包容多元意見的行為
但,沒有人喜歡謾罵、討戰、無意義的鬧版
甚至是用了違法的文字
所以很多版的版規都有相關規定
下面提供本版版規
╭─────────────────────────────────────╮
│ (六) 挑釁罵人 │
├─────┬───────────────────────────────┤
│ 解 釋 │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以言語挑釁罵人者。 │
╰─────┴───────────────────────────────╯
╭─────────────────────────────────────╮
│ (十) 修改他人推文 │
├─────┬───────────────────────────────┤
│ 解 釋 │ 無故刪除他人推文者。 │
╰─────┴───────────────────────────────╯
顯而易見的,Ty 後來的留言,絕對違反了版規第六條
而我刪除 Ty 那些留言,並非"無故",理由如上
如果有版主,就由版主定奪是不是違反版規第十條
沒版主,大家自由心證吧
這是我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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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原則就是以牙還牙
受人點滴,勇拳以報
但,我沒主動討戰喔
跑到另一篇去討戰的,是Ty,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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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你覺得不妥,那我就不再提到你
會提到你,是因為我認為 Ty 的中文閱讀能力很特別,很會把不相關的事情連結在一起
那篇文章的根本問題,是屋內不願意受到二手菸的影響
戶外吸菸有沒有違法,那已經是另外的問題了
而兩種權力互相衝突的情況下,也是要由法官去裁決
包含我在內,沒有人說那鄰居在戶外吸菸是違法的
我貼的那個文章中有一段
判決指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自由」衝突時,應
以前者為重,才符合公平正義
菸害防治法有規範部份戶外空間是禁止吸煙的
但完全沒有規範人民住處是禁止吸煙的
也就是說
人民住處的吸菸自由 大於等於 戶外吸菸的自由
住處吸菸自由是 100% 不會有爭議的
戶外合法吸菸,則是要看場合,而該例子"應該"也是合法,沒意外的話會是如此
所以,兩個權利碰撞的時候,對那篇原po而言,是比較有利的
我也有寫信給那篇原po,建議他先去溝通、真的不行再找房東去溝通
如果真的還不行,就蒐證告告看,雖然告贏機率不高,也要代價,但是有實質用處的
有不同看法,歡迎討論交流
但我決不接受沒事找碴
你說我不願意放軟姿態
那你要不要先叫 Ty 不要沒事討戰?
難道是我主動討戰找碴嗎?
在這邊提醒有看這超長文的人
法律是一罪一罰
發言時請自己注意
如果要多留不利的事證
有個人會很開心的
※ 編輯: spmark (111.255.15.127), 09/24/2017 1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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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就告過了
不過現在不同
現在就算易科罰金,五年內也拿不到良民證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15.127), 09/24/2017 1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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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決定吧
我不會考慮對方,因為對方本來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要考慮對方的話,那連提告都不用提告了
我簽和解,一定都當面拿到可以接受的金額,才會簽字,什麼轉帳分期的都不接受
良民證阿,其實很多人也根本用不到,所以也不會有逼死對方的問題
會用到的時機大概是....
部分工作在求職時會要求提供
簽證申請可能會用到,看國家
移民申請可能會用到,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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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7:33, , 2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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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111.255.25.218), 10/23/2017 1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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