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房東一直拖延不盡修繕責任 (瓦斯管線破損)消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9/19 02:24), 7年前編輯推噓12(19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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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abiz (等天放晴 到大溪地)》之銘言: :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 依照使用材質不同。瓦斯管的使用年限落差很大。早期的橡膠管使用年限5年。但是鐵管 : : 可以20-30年。包覆不鏽鋼軟管更可以使用近50年。 : : 所以你說【看起來】使用十幾年的是哪種瓦斯管呢? : : 另外你文章中有說【其他5條還是破損的瓦斯管線!】所以一開始是六條都破損嗎?是怎麼 : : 判斷六條瓦斯管都是壞的? : : 你有先聞看看是否有瓦斯味。再用肥皂水塗抹看看接頭部份跟管道部份。發覺有泡泡嗎? : : 我個人建議。如果你真的有顧慮。去花錢找專業的瓦斯師傅來檢查。請他開報告是否需要 : : 更換並開估價單。你再拿報告跟估價單去給房東。畢竟有報告的情況下比較有理有據。房 : : 東很寶貝房子的安全的。有危險疑慮他一定會願意出錢。 : : 之前有過一組房客也有類似的情況。跑來跟我說房子的電線感覺用了10幾年。請我花錢翻 : : 新。我問他們有短路或跳電嗎?他們說沒有。是感覺舊舊的不安全。我建議他們可以去找 : : 人來檢測。如果真的需要更換。檢測費跟換新費用我出。如果沒問題。檢測費用請房客自 : : 己吸收。我不知道後來房客是否有去請師傅來檢測。但是後來這組房客又租了2年都沒再 : : 提這個問題了 : 先講結論:房東早在8/23就答應要把瓦斯管線全部換新,卻一直拖延到現在都沒處理好。 : (欲知詳情請見我的上一篇文) : 現在來回答某些?的疑問 : 房東自己都親口承認瓦斯管線用10幾年了... : 6條瓦斯管裡面有5條破損,其中1條已換新 =>仍有4條破損 : 我沒去塗肥皂水測試,因為我從簽約那天就笨到相信房東先生的話,以為他會去處理 : 感覺滿奇妙的,明明是受害者上來PO文求救,卻一直被某些?檢討 : 我來PO一些照片好了,眼見為憑,請專業的各位幫忙看看 : https://imgur.com/a/7kLyQ : 這樣的瓦斯管線是安全的嗎? : 原本想貼更多照片 怕有法律問題就不貼了 : 補充說明:常常有人會去頂樓抽菸,在瓦桶附近有一大堆亂丟的菸蒂 : 這樣的房子真的安全嗎??? : 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 傷了大家和氣啊.... 討論問題也要有個順序 1. 是否需要修繕 2. 房東不修繕時該怎麼處理 你已經完全跳過第一個問題,認為自己是受害者、認為這需要修繕,不然有危險 那上來發文幹嘛? 你就要求房東限期處理,不處理的話就搬走,要求房東退押金、不能扣違約金 如果房東扣你違約金,你就去告房東 到時候吵架的重點還是在這個問題是否達到修繕的必要 (被你跳過的重點) H 的那篇文章是在跟你說問題 1 的部分 不然房東只要遇到神經質房客,什麼都要換新,那還得了 建議你去查查看有沒有法規規範瓦斯管的材質吧,如果有,房東就一定要處理 如果沒有相關規範,沒漏氣的情況下房東為啥要處理? 如果照 H 的方法,未達修繕必要的話,你願意支付檢測費嗎? 從你提供的照片看起來,我認為根本沒啥問題 我自己租過兩個使用瓦斯桶的房子、一個使用天然氣的房子 三個都只用乳黃色軟管而已,連照片中生鏽破開的金屬包覆層都沒有 你要拍就拍些讓瓦斯漏出來的那種破洞 這種破,根本沒啥 給人感覺就好像瓦斯桶把手處生鏽或撞歪了,就被要求換新桶子一樣 至於你說房東答應你的,片面之詞,不予回應 如果你手邊有房東答應你要怎麼處理的證據,就拿著那個證據要求房東履行就好 上面我講的那堆都可以忽略 下面回覆你的推文 第 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 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 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如果真的需要修繕(就是我上面提的問題1) 你可以這樣執行你的權力 但如果未達修繕必要的程度 你要自行換新然後從房租中扣除,就會被房東告 最後重點還是在那:到底需不需要修繕 不管輸贏,就跑跑法院 告贏了,你沒事,房東乖乖付錢 告輸了,就變成你付這筆錢,可能還會有其他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31.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05759061.A.486.html ※ 編輯: spmark (111.255.31.34), 09/19/2017 02:25:18

09/19 02:59, , 1F
(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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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3:43, , 2F
有時候我覺得幫忙解釋很累。明明已經告知方法還被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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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p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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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08:55, , 4F
是不是有修繕必要可以討論呀,但舉證責任是完全丟給房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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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討論的是瓦斯管電線之類的,標準本來就比較高。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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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檢測嗎?沒有的話,你上次檢測是什麼時候?還是買來到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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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幾年,一次都沒檢測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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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房東已經做好定期檢測的工作,房客還要刁。那非定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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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的部分,請房客自行付費,可以理直氣壯。自己都沒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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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管理了,房客質疑,那房東該要自我反省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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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432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 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 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 在此限。 住在房子的人,最了解房子的狀況,真的有問題當然是房客要提出 善良管理人要注意房子的狀況阿 現在房客提出認為需要修 房東認為不需要修(目) 還是回到我上面的那個問題,到底需不需要修 這個case是室內瓦斯管線,而且只是接瓦斯桶的,還不是天然氣 即使是天然氣,規定也只限於戶外的部份,戶內怎麼接根本都是自己家裡的事情 天然氣公司有屋內檢查的服務,但那是要額外收費的 所以就請房客定期去看看有沒有漏氣吧 聞聞看看沒漏氣,看看管路有沒有破到會漏氣、就是一種超簡單的檢測 仔細一點的就是抹肥皂水做檢測 房東有沒有定期檢測誰能知道? 還是房東檢查的方法不能令你滿意?必須用超高規格檢查才行? 例如花錢請天然氣公司來檢查? 不然就要求修法,所有瓦斯管線必須連接偵測器才行 =============================================== 檢查輪胎有沒有破洞,傳統的也都是用肥皂水 現在的車子都裝胎壓偵測器,等漏到壓力低到一個程度才會叫(又貴又慢的....) 肥皂水比較好用,有漏氣馬上就抓出來 如果是我處理這種case 我會跟房客說明清楚管子的差異 如果沒很貴,其實花個錢換掉也還好,這種都是很簡單DIY的 如果很貴,大概就用膠帶把管子鬆鬆的包覆一層,就是多一層防護就對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31.34), 09/19/2017 13:15:17

09/19 13:16, , 11F
這種東西其實不用用到不銹鋼外殼的, 除非該處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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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 或者會上六樓的人習慣不好可能會去弄壞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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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3:18, , 13F
自己換沒多少錢, 找人換另一回事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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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0:57, , 14F
我是房客的話是不會太去為難房東啦,他自己拿肥皂水來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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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接受。不過簽約前答應要換新,約簽了開始各種拖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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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沒誠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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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房東有答應他要換,片面之詞,聽過就算了 真的有答應而不履行,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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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設我是這個房東,我是不會覺得房客的要求有什麼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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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都沒檢測過,房客提出,那也趁這個機會,連電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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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沒檢測過,那也只是片面之詞,每次去看都沒漏氣就是一種檢查 東西是壞了才要修,不是看不爽就要修 如果我是他房東,我就把另外五間都換成同樣材質的新款 把他那間換全新的高壓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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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的一次做個檢查,那也很好啊!花點小錢而已,又不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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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就要求檢查一次,沒道理一副覺得房客在找麻煩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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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叫房客自己先花錢,檢查出問題再來報帳?有需要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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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態弄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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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姿態高不高的問題,而是有沒有道理的問題 今天如果書桌表皮破了一點,完全不影響使用,房客要求換表皮,你換嗎? 房客的這種要求,給人感覺就很差 他找房東前,有做過功課嗎?認識瓦斯管路了嗎? 他找房東前,有查過法規嗎? 他找房東前,有做過基本檢測嗎? 什麼都沒有,什麼都沒準備就要去談判 房東做的不能滿足他,他就來這發這種偏頗文章來批判房東 要檢查可以啊 檢查沒問題,房客付錢 檢查有問題,房東付錢+修繕 公道阿 為什麼覺得可以不用負擔責任就提出多餘的要求? 之前賣東西曾經有交易糾紛,對方說東西是瑕疵 我說好阿,看要送哪個單位檢查阿,都可以 檢查出來哪邊錯,哪邊出檢測費 對方就縮了 最好是這樣隨口凹不用錢的啦,凹到賺到,沒凹到也沒損失 最討厭這種人 我這樣算姿態高嗎? 瓦斯放戶外的話,只要通風就沒有安全問題 有問題的是在瓦斯桶附近抽菸的人 太沒常識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31.34), 09/20/2017 11:44:10

09/20 11:55, , 23F
你好像沒注意到原文是簽約前提出,房東同意,雙方才簽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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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圖沒真相的片面之詞,我都是直接忽略的 如同我之前說過的(還說了2次) 如果是房東不履行,那就走不履行的程序去處理 那就解約、或是看想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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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是陷入了你當房東的個人經驗,不過就案例來探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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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1:55, , 25F
較實際吧?不然原案主還真的滿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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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一直都是雙方標準不一的問題 一邊認為需要修繕 一邊認為不需要修繕 今天如果有公正第三方出來裁決 該哪邊付錢就哪邊付錢,就這樣而已 這跟我當管理人的經驗有什麼關係? 我就是遵循我認為公道的方向去做(不違法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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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雖然你提的例子不太符合,但假如那張桌子也是一樣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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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1:58, , 27F
十幾年沒換過表皮,就算沒破損,房客提出,我會給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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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給換是你的自由,不能因此要求別人要跟隨你的標準 最低道德標準是法律,所以我先前都是拿法條在回 原po的例子,如果是我處理,換新的機率有83% 但在這邊討論,就不是我的作法,而是應該的、照程序來的作法 原po甚至想先自費修繕後從房租中扣除費用 我的回應也是告訴他可能會遇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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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來沒檢測過,提出要你檢測一次,凹在哪裡?連你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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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2:07, , 29F
西的經驗都加入了,你賣的也是十幾年沒維修檢測過,而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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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疑慮的物品嗎?還是就案例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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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2:16, , 31F
你也應該沒有交貨取款前答應賣家更新物品的某些零件,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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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2:16, , 32F
被抓包根本沒換,然後各種藉口拖延不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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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74 則推文
還有 42 段內文
09/24 00:52, , 207F
驗版, 如果你隨便說碩要交流的話就別說些是似而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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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0:54, , 208F
亂誤導, 搞不好還有人信了呢.
09/24 00:54, 208F
是阿,就怕有人信阿 ※ 編輯: spmark (111.255.15.127), 09/24/2017 01:12:09

09/24 01:13, , 209F
信了就去問SEAFOOD, 請問哪裡有的檢驗開證明? 泰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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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1:14, , 210F
人推了好幾頁說有, 15年必換電線管線, 請找泰溫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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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1:14, , 211F
詢問, 社會住宅好像都還沒有這樣的證明吧和15必換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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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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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1:16, , 213F
另外板規是版主定的, 現在並沒有版主執行, 一直板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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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1:16, , 214F
龜的, 板龜也不會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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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111.255.15.127), 09/24/2017 03:52:32

09/24 12:28, , 215F
我不認為我有被誤導什麼,我說我看到的而已。我反感某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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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2:28, , 216F
再拿他板判決來這邊攻擊別人,也反感他一直拿私人糾紛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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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2:28, , 217F
的佔用版面,而這些事他也還持續在做
09/24 12:28, 217F
Ty 不也在文章底下,拿別篇文章的爭執在討戰鬧版? 請問你也覺得反感嗎? H去房版問個問題,對房版的人來說是完全可以討論的議題 請問是誰去房版討戰惹事的? 是Ty 請問你對這樣行為的人會感到反感嗎?

09/24 12:30, , 218F
而亂刪推文,我同樣反感。除非推文有洩漏他人個資,必須立
09/24 12:30, 218F

09/24 12:30, , 219F
刻處理,否則我認為沒什麼理由刪別人推文。所以 S 大,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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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12:30, , 220F
抱歉我不認同你的行為。
09/24 12:30, 220F
你不認同,我也沒辦法,這就是互相尊重,不過我詳細說明我刪推文的原因 你可以看看,不需要認同,但看看能不能接受 我在刪推文之前,有先說清楚 只要 Ty 的推文對原po沒有建議,我就會刪 而在那之前,Ty的任何一句推文,我都沒刪 如果要找我討論,我也不會刪 這樣做,是基於對版規的基本尊重 但因為本版沒有版主,所以我就以版主的角度,在自己的文章中做處理 (我在ptt也當過版主的,只是後來沒空就辭了) Ty後來的留言完全沒有找我討論的意思,只是討戰、甚至謾罵,所以刪 他如果要在這邊戰其他人,那我可不管 以我這個經歷過那年代的使用者個感受來說 ptt之所以普遍的開始禁止大家刪推文 我認為是因為大家不認同"容不下不同觀念就刪推文"這樣的行為 簡單說就是不能接受無法包容多元意見的行為 但,沒有人喜歡謾罵、討戰、無意義的鬧版 甚至是用了違法的文字 所以很多版的版規都有相關規定 下面提供本版版規 ╭─────────────────────────────────────╮ (六) 挑釁罵人 ├─────┬───────────────────────────────┤ 解 釋 在文章、推文或簽名檔中以言語挑釁罵人者。 ╰─────┴───────────────────────────────╯ ╭─────────────────────────────────────╮ (十) 修改他人推文 ├─────┬───────────────────────────────┤ 解 釋 無故刪除他人推文者。 ╰─────┴───────────────────────────────╯ 顯而易見的,Ty 後來的留言,絕對違反了版規第六條 而我刪除 Ty 那些留言,並非"無故",理由如上 如果有版主,就由版主定奪是不是違反版規第十條 沒版主,大家自由心證吧 這是我的觀念

09/24 12:41, , 221F
我有想過你只是單純因為雙方爭執激烈,不想繼續下去,而又
09/24 12:41, 221F

09/24 12:41, , 222F
不願意放軟姿態,所以選擇刪推文的方式。但你一方面刪T的
09/24 12:41, 222F

09/24 12:41, , 223F
推文,一方面又容許攻擊他的其他人繼續留下推文,甚至你自
09/24 12:41, 223F

09/24 12:41, , 224F
己也一起加入,我會說這是放棄了自己的原則。而你又一再跑
09/24 12:41, 224F

09/24 12:41, , 225F
到另一片文章去找T,那你們不如在這篇下面繼續吵就好了
09/24 12:41, 225F
我的原則就是以牙還牙 受人點滴,勇拳以報 但,我沒主動討戰喔 跑到另一篇去討戰的,是Ty,不是我

09/24 12:43, , 226F
尤其連〝TR自己說有沒有被誤導〞都要拿來當攻防焦點,我是
09/24 12:43, 226F

09/24 12:43, , 227F
覺得滿不受尊重的
09/24 12:43, 227F

09/24 12:46, , 228F
感謝你以前回答過我的問題,所以我儘量把話說得委婉點。如
09/24 12:46, 228F

09/24 12:46, , 229F
果看了還是不舒服,你也刪掉我的推文吧。但一樣,要戰人請
09/24 12:46, 229F

09/24 12:46, , 230F
不要拉我了。
09/24 12:46, 230F

09/24 12:50, , 231F
再說一次,我沒被誤導,謝謝
09/24 12:50, 231F
OK,你覺得不妥,那我就不再提到你 會提到你,是因為我認為 Ty 的中文閱讀能力很特別,很會把不相關的事情連結在一起 那篇文章的根本問題,是屋內不願意受到二手菸的影響 戶外吸菸有沒有違法,那已經是另外的問題了 而兩種權力互相衝突的情況下,也是要由法官去裁決 包含我在內,沒有人說那鄰居在戶外吸菸是違法的 我貼的那個文章中有一段 判決指出,當「人民長期的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和「人民住處抽菸自由」衝突時,應 以前者為重,才符合公平正義 菸害防治法有規範部份戶外空間是禁止吸煙的 但完全沒有規範人民住處是禁止吸煙的 也就是說 人民住處的吸菸自由 大於等於 戶外吸菸的自由 住處吸菸自由是 100% 不會有爭議的 戶外合法吸菸,則是要看場合,而該例子"應該"也是合法,沒意外的話會是如此 所以,兩個權利碰撞的時候,對那篇原po而言,是比較有利的 我也有寫信給那篇原po,建議他先去溝通、真的不行再找房東去溝通 如果真的還不行,就蒐證告告看,雖然告贏機率不高,也要代價,但是有實質用處的 有不同看法,歡迎討論交流 但我決不接受沒事找碴 你說我不願意放軟姿態 那你要不要先叫 Ty 不要沒事討戰? 難道是我主動討戰找碴嗎? 在這邊提醒有看這超長文的人 法律是一罪一罰 發言時請自己注意 如果要多留不利的事證 有個人會很開心的 ※ 編輯: spmark (111.255.15.127), 09/24/2017 15:29:45

09/24 15:57, , 232F
立場不同要討論沒問題。但是單方面侮辱我實在不能接受。
09/24 15:57, 232F

09/24 15:57, , 233F
尤其是我還刻意避開的情況下。另外。這是我第一次告公然
09/24 15:57, 233F

09/24 15:57, , 234F
侮辱呢。
09/24 15:57, 234F
11年前就告過了 不過現在不同 現在就算易科罰金,五年內也拿不到良民證了 ※ 編輯: spmark (111.255.15.127), 09/24/2017 16:28:14

09/24 16:33, , 235F
那會不會對他工作造成影響。如果會的話。我可以接受和解
09/24 16:33, 235F

09/24 16:33, , 236F
。畢竟目的是要他收斂不是逼死對方。
09/24 16:33, 236F
你自己決定吧 我不會考慮對方,因為對方本來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要考慮對方的話,那連提告都不用提告了 我簽和解,一定都當面拿到可以接受的金額,才會簽字,什麼轉帳分期的都不接受 良民證阿,其實很多人也根本用不到,所以也不會有逼死對方的問題 會用到的時機大概是.... 部分工作在求職時會要求提供 簽證申請可能會用到,看國家 移民申請可能會用到,看國家

09/24 17:33, , 237F
嗯。我會列入考慮。謝謝你
09/24 17:33, 237F
※ 編輯: spmark (111.255.25.218), 10/23/2017 13:13:29
文章代碼(AID): #1Pm0zLI6 (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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