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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合約] 合約中的修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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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點責任義務的東西好了(儘量講簡單一點)~. 東西被弄壞掉了,所有權人可以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間有法律關係的話(Ex使用借貸),. 則另外可以雙方的法律關係為請求依據(Ex民法第468條)。. 但是這些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 都需要債務人具有故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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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條文很不熟悉,有先爬文瞭解過了. 還是有點疑惑. 房東給我看的租約中關於修繕的部分是這樣. "房屋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耗材(如零件、配件、開關. 等)之換修費用一律由乙方負擔。". 請問"耗材"的意思就是一般消耗品搂??. 它這樣寫如果像熱水器或冰箱壞掉,不是我人為使用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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