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合約中的修繕條文
講一點責任義務的東西好了(儘量講簡單一點)~
東西被弄壞掉了,所有權人可以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間有法律關係的話(Ex使用借貸),
則另外可以雙方的法律關係為請求依據(Ex民法第468條)。
但是這些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請求,
都需要債務人具有故意、過失(無過失責任非常地罕見)。
故意,這就不用解釋了;而過失,則專指「義務」的違反~
(義務有「作為義務」跟「不作為義務」二種,簡單舉個例,
按時繳房租,是作為義務;不能隨便進屋,是不作為義務~)
常見雙方爭執時,指責對方違反OO義務,要OOXX怎樣的,
其實,所謂的義務,若不是出於「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
則僅是個禮義道德的空頭支票,違反者負道義責任而已~
更何況,很多僅是單方面的想法,頂多是坊間的說詞而已,
不是想當然爾,大家都這麼做,就是有這個客觀標準存在。
(人情世故百百種,誰人能說誰的好~)
有些房東認為,房客有保養義務、配合義務,甚至有負擔這些費用的義務~
事實上,這個想法若沒有經過雙方在契約締結時約定明白,
或是透過法律明文(或由法院闡釋法律真意)的明白訂定,
都不會成為能夠拘束房客的「義務」。
義務的形成本身有一定的過程(Ex締結契約、訂定法律)
欠缺這個過程的想法,就只是自己的想法~
常見的冰箱、冷氣等家電損壞,只要不是房客出於故意(Ex洩憤)造成,
又無違反法律及契約所定注意義務,僅僅是疏於保養縮短壽命,無法歸責於房客~
房東如果真的愛惜、在意這些保養、使用的細節,應該在簽約時講明,
並於契約中白紙黑字寫清楚~(不把你想的說出來,房客不會知道你有這要求~)
讓房客有個選擇,他可以不租規矩這麼繁瑣的房子,
讓房東可以選擇,他可以不租不願配合照做的房客。
契約這種事,講求的兩情相願,不事先明白講好,又無法律規定,
憑什麼要對方(房客要求房東、房東要求房客)負擔~
就個人目前實務觀察來說,除非契約明訂,否則房客不需負擔保養責任,
正常、一般性的使用即可~房東拿保養不善去主張,沒看過有贏的~
(所謂正常,是指水壺倒水、電扇吹風這種合於家電設計功能的使用~)
(上機油、換機心這種不算在內~當然,拿熱水壺煮稀飯也不算正常使用~)
當然,房東也可以悶不吭聲把家電耗損等成本算入房租內,
這個法律管不著,契約行為多會尊重交易市場自由經濟,
只要您租得出去,開什麼價碼都可以~
--
本文雖然以保養義務為題,但其實很多租賃的任意約定事項都有適用,
有特殊需求的房東、房客(Ex如何使用東西、生活公約的處理等),
最好都能在事前說清楚並明文化,寧可事前花時間,不要事後傷腦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165.102
推
08/08 14:13, , 1F
08/08 14:13, 1F
→
08/08 14:13, , 2F
08/08 14:13, 2F
→
08/08 14:14, , 3F
08/08 14:14, 3F
→
08/08 14:15, , 4F
08/08 14:15, 4F
→
08/08 14:16, , 5F
08/08 14:16, 5F
→
08/08 14:16, , 6F
08/08 14:16, 6F
→
08/08 14:17, , 7F
08/08 14:17, 7F
回應一下:
使用當不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說明書」,這個論點我想法院應該會支持。
但如果房東要主張這個,最基本的是要把說明書拿給房客,而且,主張這個要扣
錢的時候,房東是要負舉證責任的~
另外,「大家都這麼做」不會構成具拘束性的法律理由,雖然我國民法承認習慣
法,但其要件嚴格,光是房客會有爭執,「法之確信」這點就難成立~不如寫在
契約內,直接具有拘束力。
一般性的使用,大眾都能抓個差不多的界線,不會有人拿電視去燒開水,只是使
用習慣上,光是嫁過來的媳婦就容易跟婆婆發生爭執,這種事,要嘛就自己尺度
大點,隨他用去~要嘛就講清楚點,有可資依循的規範~老實說,這樣用跟那樣
用,真要說壽命減少的具體數據,還真算不出來~^^
(另外說到冰箱靠牆,聽店員說現在有種是靠兩邊散熱而非後面~順便聊一下)
推
08/08 14:46, , 8F
08/08 14:46, 8F
→
08/08 15:44, , 9F
08/08 15:44, 9F
→
08/08 15:44, , 10F
08/08 15:44, 10F
→
08/08 15:50, , 11F
08/08 15:50, 11F
→
08/08 15:52, , 12F
08/08 15:52, 12F
→
08/08 21:49, , 13F
08/08 21:49, 13F
→
08/08 21:50, , 14F
08/08 21:50, 14F
※ 編輯: phantomli 來自: 175.182.165.102 (12/12 22:0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rent-exp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